第一节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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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内设市场管理委员会,规定市场的粮、油、花生、棉纱、布匹等主要商品交换,以牌
价为准,在旧人民币百元浮动价内成交。出现滞销,由公营商业包销。
1953年,全国物价趋向稳定,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开始纠正过去对市场管理范围过宽,办法过严,
执照、批购、登记等限制过多、手续过繁等问题。因管理不善,市场交易一度出现短尺少秤,以次充
好,擅自提价,偷税漏税等现象。
1956年,集市贸易趋向活跃。为便于管理,县内根据上级指示规定:粮食、油料、棉花、茶叶、
桐油及木材为一类物资,属国家统购物资;生猪、黄麻,大麻、烤烟、部分药材等为二类物资,属国
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收购物资;鸡蛋、蔬菜、水果、柴草等为三类物资,允许自由买卖。对统购、收
购物资,除个别品种外,在完成任务后,剩余部分允许自由处理。
1958年,集市贸易萧条。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投机倒把活动趁机泛滥,低买高卖,坑骗群众。
县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分片包干,对市场价格、小商小贩营业情况,进行
摸底整顿。查获案件1700起,其中收购拍卖700起,批评教育950起,投机倒把活动有所收敛。但因物
资供应紧张,牌价、市价差距太大,违章交易仍较严重。
1965年,物资供应紧张状况有所缓解,集市贸易变化较大。工业品市价稳中有降,据990种商品统
计,市价上升的195种,下降的795种。物价下降率11.9%。
1967-1976年,取缔小商小贩,关闭了粮食、油料、油脂、棉花、木材、木器、黄烟、牲畜等市
场,集市贸易再度萧条。
1978年后,县内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集市贸易日趋活跃。1982年,上市物品由百余
种,猛增到300余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6处大集市安装了扩大机和高音喇叭,及时宣传国家对集
市贸易的有关政策; 设立服务台13处,磅秤65台,均有专职服务员;建有棚市场1442平方米,售货台
370米,肉架60余米,牲口桩200多个。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785.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4
%。1983年,全县推广了东村工商行政管理所实行的“摊号”制,解决了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减少
了商贩之间争抢场地纠纷。1984年,上市商品502种,总额8958万元,成交额达1977万元。1985年,上
市商品增至625种,总额18136万元,成交额达290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