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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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物价高低,多操纵在富商手中。物丰则贱,物缺则贵,信口要价,一日数变。
解放后,由海莱工商管理局管理市场粮食价格。粮价过低时,工商局提价收购;粮价过高时,平
价出售,以此稳定市场物价。工商局还进口部分棉纱,根据市场情况出售,平抑棉纱价格。
建国初期,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比“七七事变”前扩大。1950年,政府
实行稳定物价的方针,制止了通货膨胀。1953年起,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打击了投机商,使
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56年7月到1957年初,物价冻结,“工农业产品交换,缩小剪刀差,实行等价交
换或近于等价交换”的政策,工业品销售价格不动,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国家管价的商品范围逐步扩大,
自由价格体系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计划价格体系。1959-1963年,先后稳定了粮、油、棉等18种商品
的价格,对主要消费品实行计划供应,对高档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有计划地提高了主要农产品
的收购价格,回笼了货币,制止了通货膨胀。1963、1965年,先后两次调整了城乡粮食销价,适当调
整了部分三类小商品的价格,市场物价日趋稳定。
“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部门撤销。1967年8月,冻结物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国家统
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此间,变相涨价的现象增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物价逐步解
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不合理
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粮食收购,社队超产部分,开始实行议价政策。1979年,根据国务
院规定,大幅度提高了8类副食品及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实
行议价、浮动价后,部分商品出现乱涨价、变相涨价的现象。1980年,县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商业、
供销、工商、计量系统,进行了严格检查和处理,基本刹住物价上涨风。1983年,为适应“对外开放,
对内搞活”的需要,物价管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形式,打
破了“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价格管理体制,建立了经常的物价检查制度。1984年,根据全国和省
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本县主要稳定副食品价格,严格控制消费品提价,全年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2%
以内。1985年,全县以稳定市场物价为重点,刹住生产资料、粮油乱涨价和抢购粮油歪风。
建国后,县内对商业、供销、物资、粮食、水产及个体工商业户经营的各种商品价格和各项收费
标准,经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1957年11月检查:药价超出牌价,贵重药品重量不足;饮食服务
系统饭菜价格普遍偏高。县人委规定细菜毛利率为30%,粗菜和饭毛利率为25%,而受检饭店平均毛
利率均在32%以上,个别饭店有的菜,毛利率达40%以上。检查9个粮所,其中8个粮所,有199个品种
评价不合理。
1964年9月,县物价委员会对12个基层供销社进行检查。主要问题是不按规定计价,品种之间相互
机动,多收非法利润;不执行统一定价,擅自变动;迟调价和漏下调价通知单。
1977年10月,县计委组织物价检查:差错率为O.135%-6.37%,全县需要处理退款50864.59元。
1980年起,每逢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均进行定期检查。一般先由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查,
后由物价部门抽查。
1984年3月,海阳县物价检查所成立。同年,对紧缺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抽查县直
有关系统50个单位、9处乡镇,抽查商品12大类、11427笔,其中错价477笔,差错率占4.17%,非法收入
37830.42元。1985年,检查了23个乡镇595个单位,查出违价单位84个,非法收入总额达3640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