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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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督 建国后,县财政部门置财政监察员,对县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专业监督。形式有
各单位自查、互查,检查组抽查、全查,财政部门协同主管部门专题检查。1981年对控购物资进行检
查, 查出1980年未经审批,私自购吉普车7辆、中轿车12辆;1981年购吉普车4辆、中轿车7辆。1981、
1982年, 先后两次开展了企业财务检查和税利检查, 查出违纪金额130.2万元,补交税利115.2万元。
1985年,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组织90余名财会人员,对全县116户工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
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00余万元。
审计监督 1984年3月县审计局成立后,实行审计监督。当年审计和重点调查了10个
单位,一般性调查了37个单位,查出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损失浪费款额490.17万元,其中审计
查出252.55万元。主要为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截留利润、偷漏税款、虚假待摊和预提、隐瞒销售、假
报盈亏等。县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年均16.7人,1984年违纪金额30932元,其中利用弄虚作假、挤摊
费用、截留利润等手段,滥发奖金实物补贴1.49万元,人均893元。10个县属工商企业,违反《成本管
理条例》,乱挤乱摊成本费用31.98万元;有4个单位,少提折旧基金,应摊不摊,瞒报利润26.78万元;
有3个单位,非法加价11.08万元;有两个单位,购置生产设备缺乏可行性研究,造成76.5万元生产设
备闲置。审计和调查的10个企业单位,帐帐不实金额达95.22万元,其中3个单位,私设“小钱柜”,
利用开假单据和帐外销售等手段,非法截留16.13万元;3个单位,一年请客送礼支出3.84万元;5个单
位的成品库, 违背“物出钱进” 原则,用白条抵库2.02万元。查出125个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单位,
1984年度滥发奖金总额68.67万元;23个县属集体企业,滥发奖金总额19.58万元。
1985年10月开始,对28个单位的税务、财务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08.6万元,其中应上
交国家财政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