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标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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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度量衡行政由县署户房掌管,制造标准由工房掌管。
民国20年(1931年),设海阳县度量衡检定所,置所长1人,检查员2人,管理全县计量事宜。民国22
年(1933年),裁度量衡检定所,由县政府第四科兼管。
1962年10月,县计委专设2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1971年,标准计量管理工作,划归县科委领导。1979
年6月,海阳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成立,隶属县科委。1985年,改属县经委,设所长、主任各1人,有职
工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