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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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本县认购614分,每分按2.95元计算,折款1811元。折实标准:米6斤、
面粉1.5斤、细布4尺、煤炭16斤为1分。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发行对象:职工430分,
工商业184分。年利5厘,每年抽签还本一次五年还清。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本县始推销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分期交款、统一
计算、一次换发的办法。到1958年,共发行157万元。1954年公债,分八年还本付息。1955-1958年的
公债,分10年还本付息。1958年公债,原规定无息,兑付时按债券面额,加付10年利息。1954-1964年,
共兑付本息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