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出纳制度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4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4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县人民银行出纳,设立专职复核,分设收付款专柜,建有库款管理和检查制度。规定出纳股
长、会计股长、保管员三人每人一把锁,同时出入库。出纳人员亲属,不准在同一行、处做出纳工作。
1958年,取消了出纳专职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基层处、所取消了钱帐分管及“会计不管钱,出纳
不管帐”制度。1962年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出纳制度实施办法》,恢复了钱帐分管、
专职复核和现金运送等基本制度。1963年,各企业单位按柜组、商品种类,分散向银行交款,工作效
率慢,差错较多。1964年,根据国务院1962年6月18日157号文件精神,规定各企业单位,“每日所收的
现金,必须经各该部门、该单位的出纳(或指定的专人)统一清点,并根据银行规定整理后,交入银行”。
1965年10月,按省各分行关于改变出纳错款处理办法的联合通知,取消了出纳短款原则上由个人赔偿
的办法。至1976年,收益处理出纳长款2260元,报损处理出纳短款2158元。1973年1月1日起,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1979年,县内重点坚持了“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和
复核、交接、查库等基本制度。1982年12月后,执行山东省分行制订的《出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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