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监 督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3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3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3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要求,基建拨款,严 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及建设进度办理拨款,切实保证物资供应,努力为基 本建设服务。基建拨款,备料款结算,施工企业没有实行地区统一供料体制的,由建设单位拨给备料 款;工程价款结算,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由施工企业填制“月末工程报告单”,经建设单位同意,建 行审查批准后拨给;设备、材料购进结算,坚持钱物两清的原则。结算帐户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 业的基建财务收支,均通过当地建行办理结算,并分别开立帐户。 县建行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制止不合理支出。凡拨付备料款超过额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不 报工程月末进度报告单、支出购置设备款不报购置设备明细表者,银行均不付款。1982年,筹建县对 虾养殖场,公路站承建的修路工程没有进度,一次拨款6万元,拨款员予以制止。1980-1985年,柜台 审查拒付不合理的开支35笔,金额106.35万元;现场检查制止两笔,金额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