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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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农民贷款所 1941年11月,于第四区高家成立。主任栾新民,内设会计、出纳4人。后于小
纪、盘石店、留格庄置业务员6人。1942年增至12人。
北海银行海阳办事处 1942年10月,在第四区黑崮村成立。主任冷绍国,职员5人。次年1月,县
农民贷款所并人北海银行海阳办事处,职员增至20人。1946年春,易名北海银行海阳贷款所。秋,复
名北海银行海阳办事处。1949年7月,设主任1人,职员增至52人。1950年1月,易名中国人民银行海阳
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海阳县支行 195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海阳办事处,易名中国人民银行海阳县支
行。10月,设行村、发城两处营业所。1952年,增设留格庄、朱吴、郭城、徐家店四处营业所。1954
年,增设二十里店、儒林庄、大丛家、盘石店、小纪、赵家六处营业所。1955年4月,将东村流动组
改为中村营业所。1956年1月,成立东村储蓄所。同年,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成立,各营业所划归
农行,增设磊石、大山、龙山、昌水四处营业所。1957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合并,增设高山区营
业所。 1958年10月乳山县撤销,乳山寨、夏村等五处营业所划归海阳。次年,全县25处营业所调整为
16处, 并于夏村设办事处。1962年乳山县复设,乳山寨、夏村等五处营业所和夏村办事处随之划出。
1964年重建农业银行,留格庄、徐家店、二十里店、盘石店、东村、凤城、朱吴、发城、大山所、行
村、郭城、泉水头、小纪13处营业所划归农行,人民银行海阳县支行只保留徐家店、小纪、留格庄办
事处。1965年,农行并入。1971年,财政局、税务局、县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各公社营业所亦与
税务所合并,易名财政金融所,同时增置六处财金所。1973年11月,县银行单设,复名中国人民银行
海阳县支行,下置17处银行营业所、办事处。1980年10月,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第三次分设。人民银
行下设第一、二储蓄所和徐家店办事处,其它16处营业所划归农行。1981年10月,增置信托投资公司。
198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存贷、结算、出纳、储蓄业务,移交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阳县支行 1983年12月成立。行内设人事秘书、会计、计划、出纳、储蓄、保险
等股,次年4月裁保险股。
中国农业银行海阳县支行 1956年9月成立。人民银行所辖营业所划归农行。次年,人、农两行
合并。1964年复设农业银行,辖13处营业所。1965年,人、农两行再次合并。1980年10月,恢复农业银
行,辖16处营业所。1985年,行内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企业信贷、农业信贷、计划、检查保
卫、审计稽核、信用合作等股,职工56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阳县支行 1971年2月,县财政金融局设专人,分管烟台地区建设银行拨款业务。
1973年11月,县财政局设拨款员2人。1978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阳县支行成立,设行长1人,职
工3人,负责本县基本建设拨款、贷款。1984年,设人事秘书、会计、业务三股,职工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