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1&rec=367&run=13

┏━━━━━━┯━━━━━━━━━━━━━━━━━━━━━┯━━━━━━━━━━━━┓
┃时 间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隶 属 ┃
┠──────┼─────────────────────┼────────────┨
┃清代和民初 │每社设粮差1人,催收田赋 │县署户房、财政科 ┃
┠──────┼─────────────────────┼────────────┨
┃民国17年 │区公所置财务助理员1人 │县财政局(科) ┃
┃(1928年) │ │ ┃
┠──────┼─────────────────────┼────────────┨
┃民国29年 │由村长或保长催征 │区公所 ┃
┃(1940年) │ │ ┃
┠──────┼─────────────────────┼────────────┨
┃1941.5 │区设财粮助理员1人 │县财政科 ┃
┃ │乡由文书兼管征收 │区财粮助理员 ┃
┃ │村初设粮秣委员会,后为财粮委员会 │″ ┃
┠──────┼─────────────────────┼────────────┨
┃1942.3 │拿县设五个货物稽征所,六个税卡,负责税务征│县财经科 ┃
┃ │收 │ ┃
┠──────┼─────────────────────┼────────────┨
┃1944.1 │稽征所、税卡由财经科划出 │海莱工商管理局 ┃
┠──────┼─────────────────────┼────────────┨
┃1944.12 │全县12个区均增置经费会计1人 │县财政科 ┃
┠──────┼─────────────────────┼────────────┨
┃1949.春 │全县设第一、二、三、四(东村、朱吴、行村、 │″ ┃
┃ │留格庄)税务所 │ ┃
┠──────┼─────────────────────┼────────────┨
┃1950.3 │税务所 │县税务局 ┃
┠──────┼─────────────────────┼────────────┨
┃1950.3 │区设财粮助理员、经费会计各1人 │县财政科 ┃
┠──────┼─────────────────────┼────────────┨
┃1958.2 │全县设东村、凤城、大辛家、留格庄、徽村、二│县财政局 ┃
┃ │十里店、盘石店、高家、朱吴、发城、郭城、徐│ ┃
┃ │家店、长沙堡、埠后、泉水头、小纪、石剑、赵│ ┃
┃ │疃、行村、大山所、台子、赵家、大丛家、瓦罐│ ┃
┃ │窑、崖后等25处税务所 │ ┃
┠──────┼─────────────────────┼────────────┨
┃1959.1 │全县20处人民公社均设财政科,税务所并入财政│″ ┃
┃ │科 │ ┃
┠──────┼─────────────────────┼────────────┨
┃1959.1 │各大队主管会计管理大队财政工作 │公社财政科 ┃
┠──────┼─────────────────────┼────────────┨
┃1962.5 │裁公社财政科,复设财政助理员、经费会计 │县财政科 ┃
┠──────┼─────────────────────┼────────────┨
┃1962.5 │复设公社税务所 │ 县税务局 ┃
┠──────┼─────────────────────┼────────────┨
┃1965.9 │税务所 │县财政局 ┃
┠──────┼─────────────────────┼────────────┨
┃1971.1 │17处公社均设财政金融所 │ 县财政金融局 ┃
┠──────┼─────────────────────┼────────────┨
┃1973.11 │裁财政金融所,设东村、小纪、徐家店、郭城、│县财税局 ┃
┃ │留格庄、朱吴、发城、辛安、行村、大阎家10处│ ┃
┃ │税务所 │ ┃
┠──────┼─────────────────────┼────────────┨
┃1979.8 │裁财政助理员、经费会计,复设公社财政科 │隶属公社革委(管委),业务┃
┃ │ │归县财税局 ┃
┠──────┼─────────────────────┼────────────┨
┃1979 │增大辛家、凤城、二十里店,盘石店、泉水 │ 县财税局 ┃
┃ │头、高家、山西头七处税务所 │ ┃
┠──────┼─────────────────────┼────────────┨
┃1982.6 │在东村镇设县税务分局 │县税务局 ┃
┠──────┼─────────────────────┼────────────┨
┃1983.6 │税务分局、公社税务所 │″ ┃
┠──────┼─────────────────────┼────────────┨
┃1984 │公社财政科改为23个乡镇财政科 │隶属乡镇政府,业务归县财┃
┃ │ │政局 ┃
┃ │1处税务分局、16处税务所 │税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