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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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署设户房经办田赋、杂税征解事宜。
民国元年(1912年),县公署设财政科,置科长、科员、录事各1人。民围17年(1928年),更名财政局,
置局长1人,职员仍旧。民国22年(1933年),裁财政局,由第二科主管省财政,第三科主管地方财政。
民国24-31年(1935-1942年)9月,第三科并入第二科,易名财政科,仍置科长、科员、事务员、录事
等职。
1941年5月,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置科长1人,职员5人。次年春,裁财政科,置财经科,
主管财政、税务、贸易、银行、纺织、农林、渔盐等工作。1944年1月,复名财政科,置科长1人,副
科长2人。税务、贸易、银行、纺织、渔盐等工作,划归海莱工商管理局,农林工作移归农林科。同
时建立县金库、粮库,所有款项、粮秣的解交、保管、支付等,均由金库、粮库负责。1945年底更名
财粮科, 下设粮库股、税务股、会计股。1947年复名财政科。同年6月5日,县金库业务由银行代理。
1948年12月,税务工作由海莱工商局转属县财政科。1949年春,财政科设征收处、会审股、村经费股、
仓库股,同年秋增设贸易组。
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置科长、副科长各1人。下设会计股、村经费股、仓库股、征
收处。后征收处分出,成立海阳县税务局,主管税务。同年9月,县农业税科成立,主管农业税征收。
1952年3月,农业税科并入财政科,同时裁仓库股、村经费股。
1956年9月,财政科更名海阳县人民委员会财政局,置局长、副局长各1人,职员9人。1958年2月,
税务局并入。同年6月,县保险公司裁撤,财政局增设保险股。1962年5月,财政、税务分设,税务局
复名,财政局改名财政科。1965年9月,税务局复并入财政科,更名财政局。
1967年12月, 成立海阳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 次年12月,改为财税组,设组长1人。
1970年1月,复名财政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71年1月,财政局与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置
局长1人,副局长3人。局内设工商、人秘、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储蓄、计财七股及预算、企财、
农财、基建、税务等办事机构。1973年11月,银行单设,财政金融局改名财税局,置局长、副局长各1
人。1982年6月,财政局、税务局分没,合署办公。财政局设预算、企财、农财、办公室;税务局设
税政、计会、基层三科。1983年6月,财税两局分署办公。财政局设预算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企
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人秘监察股;税务局设人秘股、税政股、基层股、计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