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议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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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议价粮油收购,始于1960年。原则是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初期收购办法:
用其它粮色和工业品兑换。1966年后,改为现金收购。1982年前,由粮食部门经营。后政策放宽,经
营渠道增多。
1979年开始, 粮食部门对议购采取补贴奖励办法:每议购1万斤花生米补贴40元,1万斤粮食补贴
30元,1万斤油脂补贴70元。补贴款项,30%用于奖励职工。1980年11月,县议价粮油购销公司成立,
主管议购议销,议购议销业务仍由各粮管所承担。补贴依次改为30元、20元、30元。1982年后,每议
购l万斤粮油,补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