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 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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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4月,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之初,为支援抗日战争,开始筹募“救国公
粮” 。当年四、五两个月,共征粮食180万斤,最多者为高山区,每户平均100斤,一般为80斤左右。
1943年6月,实行按土地等级累进税率制征收公粮。1948年lO月,田赋公粮合并征收,征收标准每级地
征粮二两二钱。 1946-1952年, 共征公粮12966.5万斤。 平均每年征收1852.36万斤。其中,最多年份
1947年,为2316.5万斤;最少年份1949年,为1523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