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出口商品以花生、食盐、对虾干、鱼干为主。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出口花生果4.7万余
斤,花生米15.6万余斤,食盐8000余吨,对虾干、鱼干1万余斤。
民国时期,出口商品较前渐增。民国18年(1929年),出口商品主要有花生、食盐、鸡蛋、鱼干、
花边、网扣等,年收购额达4万银元以上。民国22年(1933年),增加猪肉、蚕丝、禽毛、工艺品等,年
收购额达20余万银元,为民国18年(1929年)的5倍。“七七”事变后,因敌人封锁,正常外贸中断。
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出口商品收购采取“以货易货”的方针,由财贸、工商部门统制。
收购以花生油、腌鱼为大宗,次为鸡、鸡蛋、猪鬃、猪皮,由商人运至青岛、烟台销至国外,年均收
购额达300万元(北海币)。1948年以后,收购出口商品有花生油、花生米、大豆、绿豆、桃仁、杏仁、
芝麻、瓜子、鸡蛋、猪鬃、黄鼬皮、羊毛、沙参、黄芩、鱼干、海米、食盐、发网、绣花、大网扣、
肠衣、丝绸、柞蚕丝等。建国后,出口商品收购,由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采购站等单位,按国家
计划代收。收购种类有粮食、油料、食品、工艺、土产、畜产、丝绸6类产品,46个品种。1975年县外
贸局建立后, 增加了轻工、 化工、纺织、五矿、机械等五类产品,花色品种发展到89个。收购额为
1000万元。1985年,出口商品收购额达3900万元以上,比建局前增加2.9倍。
第一节 出口商品收购
清代,出口商品以花生、食盐、对虾干、鱼干为主。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出口花生果4.7万余
斤,花生米15.6万余斤,食盐8000余吨,对虾干、鱼干1万余斤。
民国时期,出口商品较前渐增。民国18年(1929年),出口商品主要有花生、食盐、鸡蛋、鱼干、
花边、网扣等,年收购额达4万银元以上。民国22年(1933年),增加猪肉、蚕丝、禽毛、工艺品等,年
收购额达20余万银元,为民国18年(1929年)的5倍。“七七”事变后,因敌人封锁,正常外贸中断。
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出口商品收购采取“以货易货”的方针,由财贸、工商部门统制。
收购以花生油、腌鱼为大宗,次为鸡、鸡蛋、猪鬃、猪皮,由商人运至青岛、烟台销至国外,年均收
购额达300万元(北海币)。1948年以后,收购出口商品有花生油、花生米、大豆、绿豆、桃仁、杏仁、
芝麻、瓜子、鸡蛋、猪鬃、黄鼬皮、羊毛、沙参、黄芩、鱼干、海米、食盐、发网、绣花、大网扣、
肠衣、丝绸、柞蚕丝等。建国后,出口商品收购,由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采购站等单位,按国家
计划代收。收购种类有粮食、油料、食品、工艺、土产、畜产、丝绸6类产品,46个品种。1975年县外
贸局建立后, 增加了轻工、 化工、纺织、五矿、机械等五类产品,花色品种发展到89个。收购额为
1000万元。1985年,出口商品收购额达3900万元以上,比建局前增加2.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