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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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商业 村合作社 由社员集资入股,民主选举理事会组成,属集体所有制。1942年,徐家
店区前、 后槐山村成立了本县第一处村合作社。 1946年, 全县发展到327处, 社员126080人, 股金
7469365元(北海币)。1948年春,因生产救灾,部分合作社将公益金、公积金和物资分给社员。因资金
不足,外欠过多,年末能正常营业的村社150处,倒闭的24处,停业的66处。1949年,贯彻以供销业务
为主的方针,对村合作社进行整顿,对社员实行高收低售和优先的政策及平等股金、退股自由的原则。
年末恢复发展到236处,社员84515人,资金总额36810276万(旧人民币)元。1951年后,村社逐步由联村
社取代。
区联合合作社 由区内各合作社集资联合而成。1943年春,东村、盘石店、徐家店、留格庄等区
联社先后成立。 1949年,全县有11处区联社,157个村庄参加。1957年,全县较大集镇建社12处,社员
20.9万人,股金83.5万元。
联村社 1951年始建。次年,全县发展到14处。
海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8年前, 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 同年6月,转为全民所有制。
1961年9月,复改为集体所有制。1965年9月,再次转为全民所有制。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重新清理并
扩大股金,恢复分红,并确定供销社为全县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系集体所有制合作商业。新发
展社员38626户,入股户达到13069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8.2%;股份达325300余个。平均每户近两个股,
新老股金191.7万元。1985年,供销合作社机构共382个,职工2779人;企业管理机构20个,536人,均兼
营业务;经营机构361个,2183人。年零售额624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3.76%。
乡镇(公社)村(队)商业 乡镇(公社)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办商业兴起。1982年,全
县有社办商店、饮食服务业44个。1985年,乡镇办商店增至100个,饮食服务业41个,总零售额378万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4%。 其中规模较大者为海洋商场, 座落县城海阳路,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
1983年开业。1985年,有职工105人,固定资产总值96.74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
村(队)办商业 多由原代购代销点转为村(队)集体商业。1981年始有队办商店、饮食服务业441个。
1985年,村办商店、饮食服务业分别增至700个、197个,共有5298人,年总零售额3928万元,占社会商
品零售额的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