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监督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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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随着工业迅速发展,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量逐渐增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1980
-1985年,共发生污染事件9起,企业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1974年,县内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80年,根据国
家环境保护法规定,县内基本建设要求:防治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3年,开始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影响报告审批制度。至1985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共审批29个基建项目,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对超过排污标准的单位,限期改进。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征收排污费。1980年10月-1985年底,共征
收排污费98万余元。其中35.5万元返回有关单位,用于治理烟尘和工业废水。
大气污染治理 为解决县内大气污染,1983年始对锅炉进行消烟除尘改造。1985年,有14台手烧式锅炉改为链
条式炉排,并装有消烟除尘设备。其中排放烟尘达到林格曼烟气浓度二级以下的7台。
污水治理 1980年、1982年,先后将排污较重的县家具五金厂电镀车间、县酿酒厂迁至县城东。对电镀车间的
含铬废水,进行离子交换法处理。酿酒厂建设了沼气池,对酒糟废液进行厌氧发酵处理。1982年以来,县造纸厂修
建200米排污管道;县磷肥厂进行了废水综合处理;县肉联厂、凤城针织厂修建了沉淀池;县医院设置了污水净化设
备,对病毒病菌进行彻底处理,使排放污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85年,全县共处理工业废水426万吨,其中符合排
放标准的29万吨。
废渣治理 1985年,县内工业废渣综合利用12.5万吨,占年排放量的79.9%。其余废渣、垃圾,用于筑路、填
坑。
噪声治理 为减轻城区内的噪声污染,1980年以来,抓紧了城区内的环境绿化,198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12
%。对工厂工艺产生的噪音,亦进行了改造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