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照 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1&rec=303&run=13

家庭照明 旧时,县内居民日常照明,均用豆油、花生油。灯盏,富家以铜锡制作,贫户以碗、贝壳代替。灯
芯由棉花、棉线捻成。逢年过节,则点燃蜡烛。清末,始用“洋油”(煤油)照明。灯具多以玻璃器皿盛油,复以铁
盖,中串小管,内装灯芯,灯芯纸卷。另有少量马灯、罩子灯、吊灯等。上述灯具,多数沿用至60年代。
1958年,县建发电所1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照明始用电灯。1971年9月,始用常电照明。70年代末,灯具
增加日光灯、各式台灯、壁灯等。同期,部分农户始用沼气照明。
街道照明 1984年3月,县财政拨款3万元,在海政、海阳、海山三条路,龙山、晶山、虎山、嵩山四条街上安
装路灯,共154盏。采用明线输电,系一侧单排挑悬灯,部分公厕亦安装了照明灯。年耗电量9.79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