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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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长途电话 民国20年(1931年)1月,山东省建设厅长途电话工程委员会所属工程队,架通莱
阳至城里线路,长70公里;同时架通城里至夏村、司马庄、乳山口、海阳所长话线路,夏村为接线点。
当年又架通城里至夏村线路,线长49公里;夏村至司马庄,线长12公里;夏村至乳山口站,线长15公
里;夏村至海阳所站,线长17.5公里。民国21年(1932年)2月,海阳长途电话事务所,试办长途电话业
务。备有电话交换机7部,容量55门,用户电话机16部。长途电话由莱阳转接。民国23年(1934年),与
省内105个县互通电话,实行24小时营业。民国26年(1937年),中华民国交通部第七电信管理局架通了
夏村至牟平线路, 长76公里。长途业务有政军电话、寻常电话、传呼电话和公文电话四种。民国28年
(1939年),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县城后,长途电话停办。
建国后,1953年2月,县邮电局设长途电话二级线路一条,用户话机13部。业务有防空情报电话、
中央首长电话、省市县首长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新闻电话、公务电话七种。1958年,增加了
钢铁电话,优先挂发。时有交换机一部,容量6门。1961年增至30门,同时撤销钢铁电话。1963年增加
紧急调度电话。1974年,增设固定24A蓄电池,总容量7680伏安。1977年10月,业务种类有代号电话、
特种电话、首长电话、紧急调度电话、军政电话、新闻电话、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八种。1978年,
县局始设共电式长途电话交换机两个座席,交换机容量为10门。1984年,业务种类有代号电话、特种
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六种。原首长电话并入政务电话,取消新
闻电话。特别业务有预告电话和预约电话。1985年,长话电路总数9路,其中载波7路。是年,长话出
口8.8万张,进口10万张。计费张数为1953年的146.7倍。
市内(县城)电话 民国21年(1932年),县城电话仅通往县政府各机关单位,县城用户线与通往乡镇
混装同一机台。日本侵略军轰炸县城后,县城电话停办。
建国后,1953年始设磁石电话机1部,总容量20门,架空明线长1对公里。1959年增至200门,始设
电缆长0.4皮长公里,架空明线59对公里。1978年11月1日,市话机改为自动纵横制交换机,容量1000门,
用户话机245部。1985年,市话架空明线68对公里,电缆56.5皮长公里,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话机606部。
农村电话 民国21年(1932年),县城与东村、留格庄、郭城、高家、发城、徐家店、行村、小纪、
夏村、乳山口、司马庄等11处乡镇通话,电线杆路长259公里,电线长446公里。日本侵略军轰炸县城
后,农村电话停办。
建国后,1954年重设农村电话,用户话机4部,架空明线长27对公里。1956年,全县46个乡均通电
话,电话交换机150门,架空明线228对公里。1961年,曾达社社设总机,村村通电话。1964年,县邮电
局设水泥杆厂, 开始更换木杆。 1971年,始设单路载波电话终端机。交换机总容量680门,架空明线
872对公里。1985年,农村电话交换点20个,电话交换机26部,容量1760门,实占容量1097门。载波终
端机32部,其中,3路8部。农村电话机1320部,有502个村通话,占全县总村数的68.3%。农村通话出
口56.3万张,进口51.4万张,转口6.2万张。计费张数为1957年的38倍。
会议电话 1960年始设会议汇接台1部。1985年,会议终端机16部。
海阳县建国后部分年份电话主要设备及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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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长市话通讯设备及业务 │ 农话通讯设备及业务 ┃
┃ 份 ├─┬───┬──┬──┬──┬───┼──┬───┬──┬──┬───┬───┨
┃ │总│ 总机 │杆路│长话│话机│ 计费 │ 总 │ 总机 │农话│杆路│ 话机 │ 计费 ┃
┃ │机│ 容量 │长度│电路│总数│ 张数 │ 机 │ 容量 │电路│长度│ 总数 │ 张数 ┃
┃ │台│ (门) │(公 │(条)│(部)│(万张)│ 台 │ (门) │(条)│(公 │ (部) │(万张)┃
┃ │数│ │里) │ │ │ │ 数 │ │ │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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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 │ 20 │0.7 │ 1 │13 │ 0.06 │ - │ - │ - │ - │ - │ - ┃
┃1957│1 │ 100 │3.5 │ 1 │53 │ 0.20 │ 6 │ 150 │ - │311 │ 65 │ 1.35 ┃
┃1962│1 │ 100 │8.6 │ 4 │89 │ 1.20 │ 13 │ 520 │ - │453 │ 171 │10.41 ┃
┃1965│2 │ 200 │12.6│ 4 │105 │ 1.40 │ 14 │ 630 │ - │325 │ 170 │11.96 ┃
┃1970│3 │ 230 │9.0 │ 5 │125 │ 1.30 │ 15 │ 680 │ - │360 │ 230 │10.66 ┃
┃1975│4 │ 330 │9.0 │ 8 │169 │ 2.50 │ 17 │ 832 │ - │426 │ 402 │23.44 ┃
┃1978│1 │ 1010 │13.0│ 8 │245 │ 4.30 │ 21 │ 1730 │ 33 │458 │ 1155 │40.63 ┃
┃1979│1 │ 1010 │16.0│ 8 │344 │ 4.80 │ 20 │ 1510 │ 35 │462 │ 1155 │42.41 ┃
┃1980│1 │ i010 │16.0│ 8 │392 │ 5.40 │ 20 │ 1520 │ 40 │475 │ 1237 │48.00 ┃
┃1981│1 │ 1010 │22.0│ 7 │427 │ 5.70 │ 20 │ 1520 │ 40 │488 │ 1257 │50.76 ┃
┃1982│1 │ 1010 │25.0│ 9 │475 │ 6.70 │ 21 │ 1530 │ 41 │490 │ 1302 │53.14 ┃
┃1983│1 │ 1010 │29.0│ 9 │505 │ 7.30 │ 21 │ 1530 │ 41 │490 │ 1380 │51.75 ┃
┃1984│1 │ 1010 │34.0│ 9 │561 │ 8.00 │ 21 │ 1530 │ 42 │493 │ 1363 │51.84 ┃
┃1985│1 │ 1010 │65.0│ 9 │606 │ 8.80 │ 26 │ 1760 │ 55 │667 │ 1320 │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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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 民国年间,县内电报多由金口拍发。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始有无线电报接收机1台,
收译时事新闻。
建国后,1953年,县邮电局始办有线电报业务。电报种类有防空电报、天气电报、事故电报、军
政电报、公务公电、新闻电报、普通电报、业务公电八种。特别业务电报有分送、加急、特急、校对、
送妥电知电报和预付回报费等。1956年,增加水情电报、汇报电报;特别业务增加了改发电报、同文
电报。1957年,始设人工电报机1台,人工电报线路1条。1958年,增加了钢铁电报,1960年取消。1963
年,电报种类有防空电报、天气电报、事故电报、水情电报、军政电报、公益电报、新闻电报、普通
电报、公务电报、邮汇电报10种。1964年,置15瓦无线短波收发机1台。1972年,特别业务电报只保留
特急、加急、分送。1976年1月15日,始置电传打字机1部,电报收发首次使用电传。1977年8月,撤销
事故电报业务,增设特种电报和公电电报,特种业务电报增加了改发电报。1978年4月,始设载波电
报机1部。1984年9月,电报种类有天气电报、水情电报、公益电报、政务电报、新闻电报、普通电报、
邮款电报、公电电报八种,将防空、特种电报并入公益电报,公务电报并入普通电报;公电保留业务
公电、纳费业务公电、公务公电三种。原有的电路公电及长途台有关通报会议电话的业务公电,均并
入改列公务公电。邮局和银行系统办理汇兑(含信贷、拨款等)业务交发的电报,全部列汇款电报,公
务电报范围并入普通电报,特种业务撤销改发电报。1985年,县邮电局设有电报电路3路。其中有线
两路(内有载波1路),无线1路,15瓦电台1部,机械式电传打字机4部。电报出口10.7万份,进口8.3万
份,转口9.9万份,其中出口为1953年的356.7倍。

海阳县1955-1985年电报业务量表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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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去报 │ 年份 │ 去报 │ 年份 │ 去报 │ 年份 │ 去报 │年份│ 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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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0.03 │ 1960 │ 5.0 │ 1967 │ 2.3 │ 1974 │ 3.3 │1981│ 6.6 ┃
┃ 1954 │ 0.20 │ 1961 │ 6.4 │ 1968 │ 2.2 │ 1975 │ 3.6 │1982│ 7.3 ┃
┃ 1955 │ 0.40 │ 1962 │ 4.7 │ 1969 │ 2.1 │ 1976 │ 3.9 │1983│ 8.6 ┃
┃ 1956 │ 1.10 │ 1963 │ 2.5 │ 1970 │ 2.1 │ 1977 │ 4.1 │1984│ 9.3 ┃
┃ 1957 │ 1.30 │ 1964 │ 2.7 │ 1971 │ 2.7 │ 1978 │ 4.1 │1985│ 10.7 ┃
┃ 1958 │ 2.30 │ 1965 │ 2.4 │ 1972 │ 3.4 │ 1979 │ 4.4 │ │ ┃
┃ 1959 │ 3.30 │ 1966 │ 2.1 │ 1973 │ 3.3 │ 1980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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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 电话资费 长话:民国23年(1934年)12月,按空间距离,将全国话价划为58级,1级为1
角(银元,下同),58级9.8元。100公里以内,通话一次,基准价5角。通话时间,三分钟为一次。
建国后,1953年仍以空间距离为标准,全国划37个等级,1级0.15元,36级7.8元,超过2000公里,
为37级,按所增里数,加收资费。通话以三分钟为一次,销号费按20%计收。1958年1月1日,长话资费
调为18级,每次通话费最高价3.6元。8月1日,改为13级计费,每次通话最高价由3.6元,降为1.2元。
基价每分钟一级0.05元,二级0.1元,三级以上每级递增0.1元。1963年,计费恢复三分钟为一次。1969
年,改为以通话时间计费,每张收费不满0.1元,按0.1元收费,取消销号、叫人、传呼附加费。1972
年3月1日,恢复销号费,每张收费0.1元。1979年7月1日,恢复传呼、找人、查号费等。
市话:1953年,普通电话墙机人工月租费,甲种6.75元,乙种13.5元;自动甲种8.25元,乙种15元。
1958年1月,月租费改为三级,本县执行第三级计费标准,月租甲种3.8元,乙种5.5元。公用电话每次
5分。1960年8月,普通电话月租费5.5元。同线电话两户4.4元。1966年9月,公用电话改为每次4分,取
消计次收费。1980年8月1日,实行“包月制”,海阳执行三级局计费标准,普通电话甲种8元,乙种13
元;电话附机甲种3元,乙种4.5元;同线电话10.5元,界外月租费每公里5元,区外电路附加费,每公
里10元,公用电话每次4分。1983年改为计次制,基本月租,甲种8元,乙种13元,中继线39元。
农话:1953年,对机关用户只收固定交换费,企事业用户加收计次费。1955年,区内只收固定交
换费,区间实行挂号、计时计次收费。1957年,普通电话月租3元。通话费,甲级(25公里以内)三分钟
为一次,0.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收费0.2元。1960年,按市话标准执行。1964年,改为甲级每次
0.15元,乙级0.2元。固定交换费,普通电话每月每户15元。1966年,改计次通话为计时通话。1980年8
月1日起,普通电话月租费,甲种每部7元,乙种8元。同线电话两户,每部6.5元;三户,每部5元。中
继线每回线,每月24元。通话费恢复计次制,传呼费和叫人附加费每次0.1元。加急、特种、紧急调
度电话,按普通电话基本价目加倍收费。
电报资费 1953年,普通华文明语电报,省内每字9分,隔省0.135元;华密及洋文电报,省内每
字0.18元,隔省0.27元。每电以5字起算,新闻电报以20字起算,书信电报以22字起算。1955年3月1日,
普通电报, 隔省每字改为0.135元。1958年1月1日,取消地区差价,普通电报每字3分,新闻电报1分。
1969年1月1日,免收译电费、查阅报底费、抄录电底费、报底拍发费等,1979年7月1日恢复。1983年12
月1日,普通电报每字7分,新闻电报2分。1985年4月1日,字价不变,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按实有
字数计费;政务、普通电报、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新闻电报,每份以10字起算。特急、加急业务的电
报,均加倍计费。纳费业务公电,每份收取10个字的普通报费。补送来报报底,每份收费0.6元。抄
录去报报底,每份不足100字的,收费0.3元;超过100字的,收费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