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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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 亦称狼烟台。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设大嵩卫后,为防倭寇,在沿海一定的距离,
择高地筑烽火台,传烽烟报警。举火燃料有两种:一是台上立桔槔(吊杆),杆头挂一铁笼,薪柴放于
笼内,“寇至燃火相告,曰烽”,台上多积薪柴,“贼来燔之,望其烟,曰燧”,故有“昼则燃燧,
夜乃举烽”之分;一是烧狼粪报警,故名狼烟,《酉阳杂俎·动植》载:“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
境内自东至西,有桃源,前山,小滩,外岛,六甲,寨前,城关东、西烟台山,鲁古埠烟台山,大阎
家团山,鲁口烟台山,荆家烽台,丁字嘴,大山,黄塘,行村灵山,小滩等烽火台。
消息树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顽扫荡频繁,人民受害惨重。县武委会发动解放区和争夺区的群众,
在各村附近较高山头,竖一长杆,上端绑一束青松,每天派青抗先、基干队、青妇队队员轮流看守。
发现敌自南来,将消息树向北推倒;从东来,则倒向西方。村村设树,报警迅速,在反扫荡斗争中发
挥通讯信号作用,时有“土造电话”之称。行村、大山、龙山、小纪、榆山、磊石、发城、徐家店等
区的群众武装组织,利用消息树通信报警,效果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