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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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置盐官于长广县(县治今发城)。元延祐四年(1317年),设行村场大
使,专司盐政。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设盐课司大使,建田村、大滩、辛安、海抵、沽头、嵩林、
小山、竹金、团汪、角子盐场10处。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裁行村场,改设行村灶,盐务事宜归石
河场管理。道光二十一年 (1841年),裁石河场,设金口场,海阳县盐务归金口场管理。
民国8年(1919年),北洋政府于金口设盐务征收局,在海阳境内辖有行村、大山所、臧家庄、从上、
大阎家、南丁、辛庄等盐务所。民国20年(1931年),增设小滩、鲁古埠、崂峙埠盐务所。皆置所长1人,
税务员3-5人,盐警二三十人。
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盐务机构更迭较频。1949年8月,金口盐务局正式成立,在本县辖
有臧家庄、小滩、廒子盐务所,皆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廒子盐务所还设副政治指导员1人。
1958年5月,设海阳县盐务局。1965年8月,撤盐务局,于县工业局置盐务科。后经变更,1985年设
海阳县盐业养殖公司,辖小滩、向阳,廒子盐场,崂峙埠、小滩、向阳、廒子、何家盐所及海头盐业
转运站、向阳盐业气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