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冶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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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 1958年,建海阳县钢铁厂,有职工643人,固定资产原值29.5万元,产值3.6 万元。主要设
备有13立米高炉1座,3.3立米高炉4座,1.5立米高炉42座。因国家补贴过多,亏损严重,1961年停办。
炼铜 清嘉庆年间, 楼庵明士院主持和尚涤尘, 在当地开采铜矿石,私设铸钱炉,年余铸制钱
2000贯。后被官府查觉,捣毁铸具,没收制钱,处死涤尘。
制硫 清宣统元年(1909年),城里人王达理,开设天宝制硫厂,所产硫磺供鞭炮厂、药店、猎户
用。民国6年(1917年)停业。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富台山东北(小纪区)之小黄山,开采硫磺矿石,
提炼硫磺,制造火药,因产量不丰停产。1945年,八路军十六团,在索格庄及矿山村采炼硫磺。1958
年,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少数村庄采炼硫磺。1960年停产,两年生产硫磺27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