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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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集体工业 1944年7月12日,马石店缫丝社迁至前夼村,改名海阳县民利缫丝社,为本县第一
个县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时有职工335人,工业总产值30.2万元。建国后,个体手工业逐步组成供销
生产小组和供销生产合作社。1951年,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6处,社员82人,固定资产原值0.41万元。
1956年增至35处,社员2237人,工业总产值616万元。1958年,28处手工业生产社改为社办工业,10处
转为国营企业。1961年6月19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对工业所有制进行了调整。四处县办工业(全民所有制)、两处社办工业,转为手工业生产社。1963年,
社办工业全部转为县办,共34处,产值34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7%。1970年,县属手工业生产
社35处, 产值93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7%。1971年后,县属手工业生产社逐步转为合作工厂。
1980年,县属集体工业企业调整为30处,产值903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6.6%。1985年,有县属
集体工业企业35处,职工5698人,占全县县以上工业企业总人数的47%;产值696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
产值的21.60%。
社(乡镇)办工业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在大办工业高潮中,28处县办手工业生产社下放为公
社工业,年底调整为16处。1960年增加到30处。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的方针,至1963年,社办工业全部转为县属手工业生产社。1970年重建社办工业4处。1975年,国
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当年社办工业增为35处。1980年发展到84处,产
值1940万元,为1976年的3.6倍。1985年增至131处,产值573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7.80%,比1980
年增加2倍。
队 (村) 办工业 1944年始建村纺织生产合作社72处,股金75.5万元。1946年有纺织社206处,股金
217.5万元;铁业社10处,股金8.1万元;窑业社3处,股金2.4万元。1951年后,各类合作社相继转为手
工业生产社。人民公社化期间,队办工业遍及全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队(村)办集体工业兴起。1985年,有村办集体工业577个,职工13602人,
产值676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