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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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因受土地私有制限制,加之战争破坏,水土流失特别严重。民国25年(1936年),初步控制的
水土流失面积仅3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16%。1949年,初步控制面积亦仅32平方公里。
建国初期,水土流失情况仍很严重。1952年前,全县每年倒塌地堰豁口30万处以上,洼地、河套
地流失土壤3700万立方术。1952年,县内开始水土保持工作。1963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并于
鞠家庵和朱吴设立水土保持观察站, 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深入开展。 1985年, 全县水土保持面积达到
1552平方公里,232.8万亩,占总面积的82.5%。主要措施有修谷坊、筑缓水坝、挖鱼鳞坑、旱水池等,
以减缓水速、阻截泥沙、涵养水源,达到保持水土的目的。
修谷坊 建国初,县内即开始修建谷坊。1958年后,在全县展开。到1962年,共修筑8274座。
筑缓水坝 1952年冬-1954年冬,在招虎山主沟黄草庵沟及12条支流上,筑起110座缓水坝,共投
入工日4.65万个,完成土石方2.64万立方米,国家投资4.46亿元(合新人民币4.46万元)。有效地控制了
水土流失,减轻了河道淤塞。1953年,由招虎山发源的河流,河床普遍比建坝前降低1-1.5米。
挖鱼鳞坑、旱水池 1956年,开始在丘陵山坡上挖鱼鳞坑和旱水池,就地蓄积水土,增加雨水下
渗。至1957年,共挖鱼鳞坑1.5万亩,旱水池1236个。
植树造林 建国后,历年植树造林。同时,坚持建造水土保持林。1975年后,县内农田基本建设
开始对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水土保持林得到新的发展。1985年,农田林网面积4.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