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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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水利工作先后由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县政府第四科、建设科分管。
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先后由县经建科、财经科、农林科、实业科分管。
建国后, 1950-1953年,由县建设科分管。1954年春,县单设水利科。1956年5月,改为水利局。
1958年5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59年11月,水利局单设。1962年5月,并入农业水利局。1964年9月,
水利局单设。1970年1月,并入农林水利局。1971年3月,水利局重新单设。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水
保站、机电站、经营管理站、工程管理站、工程站、设计室等,有职工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