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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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即墨、乳山等县来海阳沿海打圆网者甚多。海市期间,外来船常达五六百只。渔民
多在沿海搭棚住宿。渔港专设海市委员会,由各县负责同志、渔民代表及水产站、公安、粮食、供销、
银行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外来渔民的住宿、渔需、渔销和处理纠纷。
60年代,各渔港均成立港口管理委员会,由粮食、供销、商业、公安、武装部门组成,由县委副
书记兼主任,统一领导捕捞生产和海上治安。
70年代后,随渔业现代化的发展,渔港建设加快,渔港管理得到加强。1970年,县水产局设立船舶管
理员,负责船只的船体、机械、安全设备等方面检验。不符合标准者,不准出海作业。1979年,水产
局成立渔政股,具体负责海上治安。1981年,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成立,具体负责渔港,渔船、网具
管理,制定一系列“港章”、“渔港管理规定”,维护渔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