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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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前,全为私营。经营管理形式主要有七分帐、五分帐、六分帐、四平头
诸种。七分帐:船只、网具均为船主所有,五人作业,收入按七股分配,船主得三股,其他四人,每
人一股;四平头:四人结伙置办船网或租船,收入平均分配。县内以七分帐居多。1942年,县抗日民
主政府开始组织解放区渔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45年,渔业互助组发展到54个,入组渔民1084人,
占全县渔民总数的1/3。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358个,2213户参加,占总渔户的55.95%。主要组织形式
有打伙网、打通船、渔武结合、渔农结合等。工具私有,实行初步的民主管理,产品分配,一般为伙
打平分,或按股金比例分红。其它工具也占一定股份,或按出租办法计算租金。1956年,个体和渔业
互助组渔民,全部加入渔业生产合作社。
1983年,又开始出现部分个体渔户。1984年,部分渔业村始将小型渔船作价,卖给渔民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