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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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原有官山均归国有,面积较大者有8处,主要有招虎山、林寺山、榆山、晶山南坡、南
大沙、黄家南沙等。
农业合作化后,旧时官山大部分给农业社经营。1962年,国营林地仅余12768亩,占全县林地面积
2.87%,其中有林地12719亩,占全县有林地面积3.48%。1985年,国营林地主要有招虎山林场、丛麻
院蚕场、南院蚕场、县苗圃、古现苗圃、公路站苗圃,总林地面积13808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2.6
%。另外,机关、厂矿、企事业及部队、学校等,在庭院内外,均有少量植树用地,水利部门县管水
库(里店、盘石、建新)周围,亦有部分林业田地,公路部门在干线公路两旁立树,均属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