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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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中, 原私有成片山岚, 全部折价入社。原有官山等,亦大部分给农业社经营。
1958年归人民公社所有后,陆续建起社办、队办林场。1960年,社队办林场12处,人员188人,占有林
地2.67万亩。1975年,县内再次兴起社队办林场高潮。1978年,社队办林场31处,人员508人,经营林
地10.6万亩。1984年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划出自留山,集体林地随之减少。1985年,集体占有林
地22.98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43.95%。其中,承包给林业专业户、重点户、林业队 (组) 经营者
20.36万亩。全县共有林业专业户、重点户2216个,其中承包面积100亩以上者200户;有林业联合体49
个,林业专业队、组120个,集体林场5处。有58个村,将山岚平均分配到户作“责任山”,面积1.98
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