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饲养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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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饲养 农业合作化前, 家畜、 家禽均为农户私养。农业合作化后,农户只饲养小家畜及家禽。
1960年下半年,80%的大牲畜,由集体下放到社员户饲养。1962年,由集体重新收回。1983年,农业实
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牲畜全部改为户养。生猪饲养,1961年,实行“以私养为主”的方针,私养
得到发展。 至1965年, 户养猪一直占全县养猪总数的90%以上。1978年以来,户养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3年,全部改为户养,并出现各种饲养专业户、重点户。1984年,“两户”发展到7592户,其中,
专业户2103户,重点户5489户。
集体饲养 民主政府时期,曾实行过互助买牛,组织合养。农业合作化后,大牲畜全部作价归公,
由集体合槽饲养。1958年,生猪饲养强调“以公养为主”,县内兴起大办养猪场之风,集体养猪占全
县养猪总数的64.9%。1966年后,多数年份保持在20%-30%左右。1976年,集体养猪发展到9万头,占
全县养猪总数的31%。
1967年后,沿海部分社队办起养貂场。1978年以来,部分社队又办起养鸡、养牛、养兔场等。
国营饲养 1958年,县商业局办起综合养殖场,主要饲养鸡、猪、鸭、兔、鱼等,1960年下半年
撤销。 1977年, 县外贸局办起养貂、养兔场。1981年由县商业局接管,办起养鸡场,养鸡3000余只。
1984年,全县有国营饲养场3个,共养鸡3000只,猪2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