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碱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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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碱 县内原有盐碱地2.64万亩。沿海农村,历史上即有收碱压沙的习惯。建国之后,历年均坚
持治理,但规模不大。至1960年,改造好的盐碱地,仅485亩。1970年后,改造盐碱地的措施加大,步
伐加快,当年改良6900亩,1973年增加到1.98万亩。1976年,全县盐碱地基本根治。
治涝 县内原有涝洼地2.35万亩,主要分布在沿海乡镇,共20余处。1975年,增加到2.86万亩。民
国25年(1936年)前,治理面积仅100亩。建国后,至1958年,治理面积亦仅851亩。1959年开始综合治理,
主要措施是挖排水沟、修条田和台田,当年治理1081亩。至1963年,开挖、疏通较大的排水沟8600条,
长692公里,治涝面积4244亩。1964年,草家泊、周家、远牛庄三大洼区开始综合治理,每4-5亩地块
挖宽2-3米农沟1条,干支渠均按“五年一遇”设计,整修新建大小桥606座,总工程量24.9万立方米,
总工日8.13万个,总投资9.87万元。至1975年,全县共修条田、台田2.86万亩,涝洼地全部治理,达到
“三年一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