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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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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全县农村共有劳力6.7万个,平均每个劳力占有耕地17亩。1957年,共有劳力10.4万个,每个劳力占有耕地11亩。1970年,共有劳力17.32万个,每个劳力占有耕地5.9亩。1985年,共有劳力27.03万个,平均每个劳力占有耕地3.4亩。
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增多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尤在农业生产责任制落实后,农村剩余劳力逐年增多。1978年,全县共有男女劳力24.27万个,剩余劳力3000多个,占总劳动力的1.3%;1984年,全县有剩余劳力1.5万个,占劳力总数的5.5%。
栖霞县历来种植业投入劳力居多。建国后直至1977年,有70%以上劳力从事种植业。1978年,全县从事粮油种植业劳力共15.88万个,占劳力总数的65.43%。之后,投入多种经营的劳力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从事粮油种植业劳力13.31万个,占劳力总数的49.2%;从事林、牧、渔业的劳力6.76万个,占劳力总数的25%;从事工副业及其他的劳力占25.8%。
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解放前70%以上者为文盲。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劳力文化素质逐渐提高。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农、林、牧、副、渔劳动者24.34万人,其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占72.5%;文盲半文盲占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