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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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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无地缺地的贫苦农民虽获得了应有的土地,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和无力抗御自然灾害,而仍避免不了重陷窘困。为彻底根除土地私有制,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从20世纪50年代起,栖霞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广大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等。
互助组 建国前,县内即有变工组、等价交换组等不同形式的劳动农民组织。195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互助合作组织,许多变工组、等价交换组发展到常年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是年,全县共建立季节性互助组10496个,入组农民为30236户,占农户总数的34.1%;常年互助组为7137个,入组农民为33502户,占农户总数的37.7%。互助组的建立,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的许多困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这种组合只是局部的、松散的、不巩固的,而且根本没有改变生产关系。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劳动组织。对社员土地实行入股,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收获按土地、劳动力比例分红(土地为三五,劳力为六五)。合作社虽保留社员土地所有权,但以按劳分配为主,并已拥有部分公有生产资料,故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业经济。
1952年2月到4月,接官亭村江元起和东三叫村牟福亭,带头创办了县内最早的两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社员共24户,经营土地336亩。农业社建立后,遂显示其集体道路的优越性。当年江元起农业社的62亩粮田,平均亩产217.5公斤;13亩花生平均单产144公斤。比互助组时期分别增产122%和69.4%。1953年全县建立初级社24个,入社社员585户,占农户总数的0.66%;1954年发展到247个,入社社员5093户,占农户总数的5.72%;1955年达1010个,入社社员达23444户,占农户总数的25.7%。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全县办起了第一批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接官亭、东三叫、路住家、解家沟、娄家、槐树底等,这6个高级社办得早、工作细、效果好,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是年12月,传达学习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和山东省委的执行意见后,初级社升为高级社的热潮,来势猛,发展快,到1956年底,全县建立起269个高级社,入社农户72102户,占农户总数的7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报酬,私有土地全部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耕畜、大型农具普遍折价入社,社员参加生产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当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172.5公斤:花生平均亩产139.5公斤,比1955年,粮食每亩增加52.5公斤;花生每亩增加7公斤。1957年,通过整顿发展,全县建立起33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43949户,占总户数的97.69%,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在建立高级社的过程中,存有步子迈得过快,工作过粗,形式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和偏差,致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精神,全县开始了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23日,在城镇村建立起第一个人民公社,命名“跃进公社”。至9月下旬,全县一哄而起,由原来的31个乡(镇),34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成17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取消了乡镇建制。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追求“一大二公”,实行“一平二调”,生产资料全部为公社所有;农业经营方式单一化;农村里大办公共食堂,群众一律集体就餐,吃“大锅饭”;生产上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日益泛滥,致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普遍取消了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做法,在17个农村人民公社中下设211个生产大队和1706个生产小队。1960年,在农业生产管理上,推行了“三包”(包产量、包成本、包工分)、“六定”(定播种面积、定增产措施、定牲畜农具、定施肥量、定劳力使用、定生产队的规模)、“一奖惩”(超产者奖、减产者罚)制度,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1961~1962年,通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对农业生产实行劳动定额管理,全面推行“四小”制度(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定额、小段评比检查),同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家庭副业和自留地。这些政策的落实,对纠正“左”的错误倾向,稳定当时农民思想,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年,全县粮食总产达1.1亿公斤,比1960年增加3976.6万公斤,使农业生产逐步得以恢复发展。
1966~1976年,搞单一农业经济,把社员许多正当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斥为资本主义倾向,横加限制,再一次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更由于政社合一体制的弊端,各级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领导生产,使生产上的某些瞎指挥、形式主义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错误倾向,终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