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状况 解放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制度一直为封建所有制。各阶级阶层对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极不合理。据历史资料记载,1936年(民国25年),栖霞县共有耕地114.3万亩,其中占总人口1.8%的地主拥有土地15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3.12%,人均占有28.1亩;占总人口3%的富农拥有土地16.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4.52%,人均占有18.8亩;占总人口55.7%的中农拥有土地63.37万亩,占耕地总数的55.44%,人均占有3.88亩;占总人口39.5%的贫农仅有土地17.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5.4%,人均仅有1.52亩。其它用地1.73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51%。
地主阶级依靠占有大量土地等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使农民日趋贫困。其剥削的主要方式有地租、高利贷和雇工等。
地租 1920~1930年(民国9~19年)期间,县内曾出现过货币地租,但最常见的租佃形式是实物地租(又称粮租)。一般情况下,每亩好地交租2斗(每斗约折27公斤)左右,一般土地1斗左右。交租粮食以小麦、谷子、高粱、豆子为主,小麦一般占总租数的55%,其它占45%。不论好坏年景,均得如数交纳,否则会被“抽地封门”。古镇都地主牟二黑收租时,多采用自制的大斗(比正常斗大1升)入;放粮、粜粮则是小斗出,从中盘剥农民。
高利贷 分放粮、放款两种。通常情况下,缺粮农民取借地主的粮食是春借1斗秋还3斗;借款利率,月息高者为4分,年息高者为5分,比周围县偏高。所借粮款逾期不还,则利息加倍(利滚利),使不少农民债台高筑,甚至倾家荡产。
雇工 分短工和长工两种。短工只在农忙季节雇用,长工则长年在地主、富农家扛活。工酬按其劳动技能和强度付给。民国年间县内雇用一个技能强的长工,年付工酬80元(旧币),一般者付50元左右,差者付30元或30元以下。长工者长年累月在地、富家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所得报酬低微,仅能维持自身生活,很难养家糊口,有的甚至受气挨骂,倍受凌辱。
另外,地主还利用荒年或天灾人祸加倍盘剥农民。1836年(清道光十六年),古镇都大地主牟二黑子趁灾荒之危,借出一斗粮,换得几亩地,廉价攫取大量土地。铁口的广字号、桃村的八大家、荆子埠燕翼堂、马陵冢李砚丰、榆山后南怡斋和北怡斋、西三叫刘成九等,多是在清末和民初年间趁天灾人祸之际,先后置得千亩以上田地。
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加上兵燹匪患,迫使许多农民贫困破产。有的终日乞食,有的流浪外地,甚至卖儿卖女。
减租减息 1942年,栖霞、栖东两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时称“双减”运动),实行“二五”减租(即减原定租额的25%)。1945年,全县开展反霸、斗地主大会3500多人次,共减租367万公斤;增资减息款300多万元。减租减息和反奸反霸斗争,大大减轻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提高了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土改复查 1946年6月,始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秋冬进入土改行动。是年,栖霞(西栖)县有242个村庄地主、富农献田共2222亩。但他们在所谓“和平献田”时,多是献薄地留好地,并有以假典、假卖等方式隐瞒田产,使土改运动很不彻底,基本上未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194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的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展开了大规模的土改复查斗争,对地主阶级的剥削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清算,并严惩了一些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至年底,全县(含栖东)共没收、征收地主土地32.7万亩,房子3.85万间,耕畜2.2万头,农具9.5万件,粮食250万公斤。
1950年12月~1951年2月,在全县进行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划阶级,定成分,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至此,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但在土地改革这一重大的生产关系变革中,也存有一些“左”的倾向。1947年曾一度放弃了党的领导,提出所谓“一切权利归农会”和“群众说了算”的口号,导致了乱批、乱打斗争对象和侵犯部分中农利益的现象。全县有5300多户中农献田5.9万多亩。之后,在结束土改中,对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作了适当纠正。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土地占有状况 解放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制度一直为封建所有制。各阶级阶层对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极不合理。据历史资料记载,1936年(民国25年),栖霞县共有耕地114.3万亩,其中占总人口1.8%的地主拥有土地15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3.12%,人均占有28.1亩;占总人口3%的富农拥有土地16.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4.52%,人均占有18.8亩;占总人口55.7%的中农拥有土地63.37万亩,占耕地总数的55.44%,人均占有3.88亩;占总人口39.5%的贫农仅有土地17.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5.4%,人均仅有1.52亩。其它用地1.73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51%。
地主阶级依靠占有大量土地等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使农民日趋贫困。其剥削的主要方式有地租、高利贷和雇工等。
地租 1920~1930年(民国9~19年)期间,县内曾出现过货币地租,但最常见的租佃形式是实物地租(又称粮租)。一般情况下,每亩好地交租2斗(每斗约折27公斤)左右,一般土地1斗左右。交租粮食以小麦、谷子、高粱、豆子为主,小麦一般占总租数的55%,其它占45%。不论好坏年景,均得如数交纳,否则会被“抽地封门”。古镇都地主牟二黑收租时,多采用自制的大斗(比正常斗大1升)入;放粮、粜粮则是小斗出,从中盘剥农民。
高利贷 分放粮、放款两种。通常情况下,缺粮农民取借地主的粮食是春借1斗秋还3斗;借款利率,月息高者为4分,年息高者为5分,比周围县偏高。所借粮款逾期不还,则利息加倍(利滚利),使不少农民债台高筑,甚至倾家荡产。
雇工 分短工和长工两种。短工只在农忙季节雇用,长工则长年在地主、富农家扛活。工酬按其劳动技能和强度付给。民国年间县内雇用一个技能强的长工,年付工酬80元(旧币),一般者付50元左右,差者付30元或30元以下。长工者长年累月在地、富家里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所得报酬低微,仅能维持自身生活,很难养家糊口,有的甚至受气挨骂,倍受凌辱。
另外,地主还利用荒年或天灾人祸加倍盘剥农民。1836年(清道光十六年),古镇都大地主牟二黑子趁灾荒之危,借出一斗粮,换得几亩地,廉价攫取大量土地。铁口的广字号、桃村的八大家、荆子埠燕翼堂、马陵冢李砚丰、榆山后南怡斋和北怡斋、西三叫刘成九等,多是在清末和民初年间趁天灾人祸之际,先后置得千亩以上田地。
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加上兵燹匪患,迫使许多农民贫困破产。有的终日乞食,有的流浪外地,甚至卖儿卖女。
减租减息 1942年,栖霞、栖东两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时称“双减”运动),实行“二五”减租(即减原定租额的25%)。1945年,全县开展反霸、斗地主大会3500多人次,共减租367万公斤;增资减息款300多万元。减租减息和反奸反霸斗争,大大减轻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提高了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土改复查 1946年6月,始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秋冬进入土改行动。是年,栖霞(西栖)县有242个村庄地主、富农献田共2222亩。但他们在所谓“和平献田”时,多是献薄地留好地,并有以假典、假卖等方式隐瞒田产,使土改运动很不彻底,基本上未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194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的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展开了大规模的土改复查斗争,对地主阶级的剥削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清算,并严惩了一些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至年底,全县(含栖东)共没收、征收地主土地32.7万亩,房子3.85万间,耕畜2.2万头,农具9.5万件,粮食250万公斤。
1950年12月~1951年2月,在全县进行结束土地改革工作,划阶级,定成分,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至此,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但在土地改革这一重大的生产关系变革中,也存有一些“左”的倾向。1947年曾一度放弃了党的领导,提出所谓“一切权利归农会”和“群众说了算”的口号,导致了乱批、乱打斗争对象和侵犯部分中农利益的现象。全县有5300多户中农献田5.9万多亩。之后,在结束土改中,对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作了适当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