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无专门农业机构,农、林、水之政务,由典史主管。中华民国时期,先后由劝业所、建设科、建设局负责农业生产。1945年12月,栖霞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主管农业。1950年7月,实业科改为建设科。1956年4月撤销建设科,成立农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1957年7月改为农业局。1958年8月与林业、水利等部门合设农业部。翌年6月恢复农业局。1962年10月与水利局、林业局并为农林水利局。1968年9月12日取消农林水利局,成立由县生产指挥组直接领导的农林水利技术队,农业编制6人。1969年11月,农林水利技术队改为县生产指挥部所辖的农林组。1973年1月设农林局,同年8月恢复农业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1984年3月畜牧公司并入农业局,称农业畜牧局,至1985年编制1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2人。其辖属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公司、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蔬菜技术推广站、果树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畜牧科、畜牧兽医工作站、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能源办公室和23个乡镇农技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乡镇种子站、乡镇经管指导站等。另有良种繁育场和红旗牧场各1个,属全民所有制单位。
第一节 农业局
清代,无专门农业机构,农、林、水之政务,由典史主管。中华民国时期,先后由劝业所、建设科、建设局负责农业生产。1945年12月,栖霞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主管农业。1950年7月,实业科改为建设科。1956年4月撤销建设科,成立农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1957年7月改为农业局。1958年8月与林业、水利等部门合设农业部。翌年6月恢复农业局。1962年10月与水利局、林业局并为农林水利局。1968年9月12日取消农林水利局,成立由县生产指挥组直接领导的农林水利技术队,农业编制6人。1969年11月,农林水利技术队改为县生产指挥部所辖的农林组。1973年1月设农林局,同年8月恢复农业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1984年3月畜牧公司并入农业局,称农业畜牧局,至1985年编制1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2人。其辖属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公司、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蔬菜技术推广站、果树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畜牧科、畜牧兽医工作站、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能源办公室和23个乡镇农技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乡镇种子站、乡镇经管指导站等。另有良种繁育场和红旗牧场各1个,属全民所有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