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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卫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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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 解放前,农村卫生状况较差,疫病时常流行成灾。1952年,全县广泛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卫生运动,农村卫生状况渐有改观。1955年,农村始对粪便、畜圈、禽舍和街道上粪堆、泥堆、草堆等进行规划管理。1958年后,在农村开展以实现“五洁”(室内、厨房、庭院、厕所、街道)和“四无”(无蚊子、苍蝇、老鼠、麻雀)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1976年农村普遍进行以消灭蚊蝇为重点,以“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造厕所、牲畜栏圈、锅灶、水井、环境)卫生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治理。村村有长年积肥员,对粪便收集上堆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1980年后,农村重新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把植树绿化,修整街道,填平坑池,疏通沟渠,改造饮水井,列为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部分村庄修建了自来水,改善饮水卫生状况。日常生活中也渐形成新的卫生习惯。1985年,全县评选出92个文明卫生村。
县城卫生 建国前,县城街道狭窄,垃圾随处堆放,卫生条件不良。1952年,县城开展卫生大扫除,建立卫生清扫制度。1964年,城镇大队组织12人专业队,清除县城的垃圾和粪便。1979年,成立县城卫生管理所,负责公共卫生和垃圾处理。城区街旁设立46个垃圾箱,4个果皮箱,修建6个公共厕所。1981年,县城划分为36个卫生管理区,落实卫生责任制,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有工资收入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交1元钱的公共卫生管理费,用于县城卫生建设,增加公共卫生设施。每年的“五·一节”、“国庆节”、“元旦节”,县爱卫会组织县城卫生大检查,驻县城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清扫活动。6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栖霞县城镇环境卫生规定》,对县城的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建立了明确详细的制度。1983年9月,山东省卫生检查团来栖霞检查,县城以91.2分的成绩被评为先进卫生县城。受检单位中有18个单位成绩达95分以上,受到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表彰。1985年,重新规划县城农贸市场。经过检查考核,评选出112个文明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