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 解放前,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妇女卫生保健无人问津。一些常见的妇女病,如宫颈炎、阴道炎、子宫脱垂、尿瘘、附件炎等,严重危害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建国后,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渐得到重视。1952年,县卫生部门提倡和推行妇女“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育期)卫生保护。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与县妇联、县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妇女卫生保护和妇女病防治工作。1959年,县卫生局组织以县妇幼保健站为主的妇女病普查组,在全县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1964年9月,县卫生、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对厂矿执行《女工保护暂行规定》和女工卫生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女工“四期”工作分配和休息时间等作出规定。1966年和1973年,县卫生部门又先后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1976年,对8个公社的已婚至55周岁的妇女进行妇科病全面普查,共查3.79万人,查出患病者1.51万人,接受治疗的妇女病人共3267人,治愈2103人。对患子宫脱垂的724人,分别采取中药、上子宫托、“提托液注射”等治疗措施。1977年,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妇产科、县分院及卫生院妇产科,先后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工作。1980年,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农村妇女围产期管理工作,并查治妇女两病(子宫脱垂、尿瘘)782人。1984年,县卫生局组织第4次妇女病大普查,查出患子宫脱垂者236人,宫颈癌者7人,阴道炎者1515人,附件炎者475人,宫颈糜烂者2848人。1985年,县妇幼保健站设立保健门诊,开展妇女病诊治、围产期检查和妇幼保健知识咨询等工作。
儿童保健 1953年,县卫生部门始开展幼儿传染病和多发病防治工作。县妇幼保健站分期分批对托幼机构的保育员进行幼儿保健知识和儿童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知识培训。1964年,县妇幼保健站协同基层卫生院,在全县开展儿童常见病普查工作。1972年,对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蛔虫病,组织全县15周岁以下儿童口服药物驱虫工作。1974年开始对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托儿所,加强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儿童传染病。1976年,县妇幼保健站对1.5万名0~7周岁儿童进行体重、身高、坐高、胸围、头围等5项指标调查测量,取得县内正常小儿体格发育指标的基础数据,为儿童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1979年后,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性儿童健康查体。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的幼儿园,健全卫生保健设施。1985年,在全县开展儿童两病(佝偻病、营养性贫血)的普查普治工作,实查儿童5.71万人,查出患佝偻病者1.61万人,占28.28%;营养性贫血者1.64万人,占28.7%。县妇保站成立儿童保健组,各乡镇医院设儿童保健门诊。
新法接生 解放前,妇女生育靠旧产婆接生,卫生防护甚差。产妇分娩时吊产、难产、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等经常发生;新生儿患破伤风死亡率占新生儿死亡率的90%以上。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常无保障。1950年,县卫生科始提倡推广新法接生,训练改造旧产婆。1952年,县立医院承担了训练接生员的工作,至年底,共培训接生员300余人。并利用土炕,设立12个简易产床,处理难产。1953年,县卫生科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配合婚姻法宣传,与各级妇联紧密协作,采取办训练班、图片及模型展览、幻灯、土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法接生的危害,推行普及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为43.64%。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整顿充实农村接生站,把“一躺三消毒”作为新法接生的基本规程。1958年,农村接生员发展到540人,建立乡村接生站154个,新法接生率达78.5%。产后感染、新生儿破伤风等得到有效控制。1972年,普及队办合作医疗后,村队皆配备女赤脚医生,经培训后负责接生工作。新法接生率达94%以上。1978年,进一步抓新法接生的巩固和产科质量的提高,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后感染等的发病率近于零。1983年,在新法接生的基础上,县妇幼保健站推广和试行科学接生10法,孕产妇系统化管理达80%以上。至1985年,在8所县分院、10所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县医院产房建立科学接生室,在寨里、寺口、官道等3个乡(镇)的6个村试办科学接生室。科学接生和新法接生率达99.7%,产妇死亡率下降为万分之一点四,婴儿死亡率下降为万分之二点四。
第五节 妇幼卫生
妇女保健 解放前,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妇女卫生保健无人问津。一些常见的妇女病,如宫颈炎、阴道炎、子宫脱垂、尿瘘、附件炎等,严重危害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建国后,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渐得到重视。1952年,县卫生部门提倡和推行妇女“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育期)卫生保护。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与县妇联、县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妇女卫生保护和妇女病防治工作。1959年,县卫生局组织以县妇幼保健站为主的妇女病普查组,在全县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1964年9月,县卫生、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对厂矿执行《女工保护暂行规定》和女工卫生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女工“四期”工作分配和休息时间等作出规定。1966年和1973年,县卫生部门又先后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1976年,对8个公社的已婚至55周岁的妇女进行妇科病全面普查,共查3.79万人,查出患病者1.51万人,接受治疗的妇女病人共3267人,治愈2103人。对患子宫脱垂的724人,分别采取中药、上子宫托、“提托液注射”等治疗措施。1977年,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妇产科、县分院及卫生院妇产科,先后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工作。1980年,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农村妇女围产期管理工作,并查治妇女两病(子宫脱垂、尿瘘)782人。1984年,县卫生局组织第4次妇女病大普查,查出患子宫脱垂者236人,宫颈癌者7人,阴道炎者1515人,附件炎者475人,宫颈糜烂者2848人。1985年,县妇幼保健站设立保健门诊,开展妇女病诊治、围产期检查和妇幼保健知识咨询等工作。
儿童保健 1953年,县卫生部门始开展幼儿传染病和多发病防治工作。县妇幼保健站分期分批对托幼机构的保育员进行幼儿保健知识和儿童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知识培训。1964年,县妇幼保健站协同基层卫生院,在全县开展儿童常见病普查工作。1972年,对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蛔虫病,组织全县15周岁以下儿童口服药物驱虫工作。1974年开始对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托儿所,加强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儿童传染病。1976年,县妇幼保健站对1.5万名0~7周岁儿童进行体重、身高、坐高、胸围、头围等5项指标调查测量,取得县内正常小儿体格发育指标的基础数据,为儿童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1979年后,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性儿童健康查体。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的幼儿园,健全卫生保健设施。1985年,在全县开展儿童两病(佝偻病、营养性贫血)的普查普治工作,实查儿童5.71万人,查出患佝偻病者1.61万人,占28.28%;营养性贫血者1.64万人,占28.7%。县妇保站成立儿童保健组,各乡镇医院设儿童保健门诊。
新法接生 解放前,妇女生育靠旧产婆接生,卫生防护甚差。产妇分娩时吊产、难产、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等经常发生;新生儿患破伤风死亡率占新生儿死亡率的90%以上。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常无保障。1950年,县卫生科始提倡推广新法接生,训练改造旧产婆。1952年,县立医院承担了训练接生员的工作,至年底,共培训接生员300余人。并利用土炕,设立12个简易产床,处理难产。1953年,县卫生科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配合婚姻法宣传,与各级妇联紧密协作,采取办训练班、图片及模型展览、幻灯、土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法接生的危害,推行普及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为43.64%。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整顿充实农村接生站,把“一躺三消毒”作为新法接生的基本规程。1958年,农村接生员发展到540人,建立乡村接生站154个,新法接生率达78.5%。产后感染、新生儿破伤风等得到有效控制。1972年,普及队办合作医疗后,村队皆配备女赤脚医生,经培训后负责接生工作。新法接生率达94%以上。1978年,进一步抓新法接生的巩固和产科质量的提高,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后感染等的发病率近于零。1983年,在新法接生的基础上,县妇幼保健站推广和试行科学接生10法,孕产妇系统化管理达80%以上。至1985年,在8所县分院、10所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县医院产房建立科学接生室,在寨里、寺口、官道等3个乡(镇)的6个村试办科学接生室。科学接生和新法接生率达99.7%,产妇死亡率下降为万分之一点四,婴儿死亡率下降为万分之二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