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 清末,县内始有种牛痘预防天花,“痘浆”取自患天花的牛。1930年(民国19年)后,种牛痘在县城及桃村、臧家庄、蛇窝泊、赵格庄等大集镇渐兴,天花疫苗(牛痘苗)由一些西医从外地购进,接种费用昂贵,受种者不普及。
1945年春,栖霞县和栖东县医药合作社开始推广接种牛痘苗。牛痘苗由卫生部门统一调拨。先培训教员学习接种方法,以给学生接种为主。剩余痘苗,利用集日组织群众接种。1946年~1948年,全县接种牛痘苗累计为5.8万余人份。1949年,始接种伤寒霍乱混合疫苗共2.44万人份。1958年,在全县开展伤寒三联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疫苗等接种。1960年,开展百白二联疫苗、炭疽疫苗、布氏菌苗、痢疾噬菌体等接种。1962年,开展霍乱疫苗接种。1963年,开展乙脑疫苗接种。1966年,开展麻诊疫苗接种。1969年,开展婴儿瘫疫苗接种。1972年,开展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1973年4月,全县开展对15周岁以下儿童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病,共接种16.09万人份。1974年,开展流脑疫苗接种。为预防霍乱病传入,1976年5月,对全县饮食服务人员、汽车站人员、水产部门重点人员、医务人员及粪便管理人员等,进行霍乱菌苗接种,共接种1816人份。是年完成各种预防接种任务43.9万人份。1979年8月开始在全县进行计划免疫建卡工作,对1~15周岁儿童全部登记建卡,实行计划免疫。1982年,鉴于天花在县内早已绝迹,停止接种牛痘苗。1983年,根据狂犬病的流行情况,对被狗咬伤,抓伤病人注射狂犬疫苗,共接种665人份。1985年,县内开展生物制品预防接种共6种,全年完成预防接种任务18.83万人份。
卫生检疫 县卫生防疫站于1959年10月始,开展细菌检验。1964年7~11月,协助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研究所、微生物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防疫站、烟台地区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对县内桃村、唐家泊、松山、大柳家、城关等地流行的钩端螺旋体病进行菌型鉴定。1974年始,对夏季不明原因腹泻病人进行大便培养孤菌检索。县人民医院化验室检索粪便标本507份,均为阴性;县卫生防疫站检索粪便标本698份,均为阴性。其中检出不凝集孤菌八株(Ⅱ群)。1978年,县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夏秋季节粪便检索孤菌。县分院、卫生院的防疫人员对不明原因腹泻病人,随时采取粪便标本,送县卫生防疫站检疫,并对住旅馆、招待所的外来人员,抽查粪便标本进行检疫,以防止霍乱病发生和流行。1979年,重点加强疫区来往人员管理和疫源检索,共检疫粪便标本461份。1981年起,除对不明原因腹泻病人及差旅人员采粪便送检外,还给予一次强力霉素灭菌治疗。粪便检疫499份。1985年,全县共检疫粪便标本426份,未检出阳性带菌病人。
1979年和1980年,县内2个公社的5个自然村,供散发伤寒病人5例。1981年4月,县卫生防疫站对伤寒发病村的754人进行病原菌调查,每人连续采取粪便标本3次进行病原菌培养检疫,受检率89.15%,检粪便标本2162份,未查出伤寒带菌阳性者。
食品卫生监督 1957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兼管。1960年后食品卫生工作主要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主,对饮食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伤寒、副伤寒和痢疾带菌调查。1971年后,食品卫生工作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在饮食服务行业宣传贯彻“卫生五、四制”。1978年,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对县城的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饮食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1980年后,县卫生防疫站在夏秋季节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并采取食品标本进行细菌生化检验。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县卫生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股,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个体食品商贩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合格者发《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1983年后,县卫生防疫站重点加强了食品的卫生质量监督。1985年,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统一服装,并发给《食品卫生监督证》依法行使监督权。
学校卫生 1976年始,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对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做了部分摸底调查,并对重点学校的保健教师进行卫生知识初训。1978年4月,对城镇、苏家店、臧家庄3个公社的9所小学的4187名学生进行了视力、沙眼等项目的调查,视力减退者509人,占受检者的12.15%。1978年9月,对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及驻地的联中、小学的学生进行视力和屈光状态调查,共查32302人,视力减退率小学为4.2%,初中为7.4%。高中为8%;屈光不正轻度占90.29%,中度占8.22%,高度占1.21%。1980年3月,对城镇、桃村,唐家泊3个公社的17所小学11000名学生进行沙眼排查,查出患沙眼的学生2518名,患病率为22.89%。为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至1985年底,共对中小学保健教师进行了14次卫生知识培训。
工业卫生 1975年始,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人负责工业卫生。1976年8月至11月,对53家厂矿工人接触粉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168人拍了胸片,经烟台地区尘肺诊断小组确诊,其中14人为尘肺,3人为肺结核。随后对16家厂矿的毒物情况进行检测,证实主要毒物是铅、锌、镍、铬、氨、苯、汞、氯化物、硫化氢、强酸、强碱等。有6家工厂的55名工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毒物危害,其中慢性锌中毒41人,苯中毒5人,铅中毒9人。1978年5月,县卫生部门组织14人的普查组,在县直21家工厂进行接触毒物情况普查。发现有中毒症状者126名,属观察对象37名。对37个车间进行毒物浓度测定,有近一半工厂车间毒物最高浓度超出国家允许卫生标准5.96倍。1979年,对38家县属厂矿企业和59家社队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县属厂矿工人2017人,接触毒物的工人682人,接触噪音的工人1274人,接触震动的工人109人,接触高温的工人366人。社队企业接触粉尘的1877人,接触毒物的284人,接触噪声的275人,接触高温的395人。对接触毒物的18个单位做了毒物浓度测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13个单位,最高的车间毒物浓度超国家标准50多倍,对接触粉尘年限较长的300余名工人拍了胸片,确诊尘肺或疑似尘肺病者79人。1981年,全县接触粉尘工人718人,其中接触滑石粉尘工人335人,接触毒物工人1658人,接触其它有害因素工人2098人。1985年,全县共有尘肺病人83名。
第四节 卫生防疫
预防接种 清末,县内始有种牛痘预防天花,“痘浆”取自患天花的牛。1930年(民国19年)后,种牛痘在县城及桃村、臧家庄、蛇窝泊、赵格庄等大集镇渐兴,天花疫苗(牛痘苗)由一些西医从外地购进,接种费用昂贵,受种者不普及。
1945年春,栖霞县和栖东县医药合作社开始推广接种牛痘苗。牛痘苗由卫生部门统一调拨。先培训教员学习接种方法,以给学生接种为主。剩余痘苗,利用集日组织群众接种。1946年~1948年,全县接种牛痘苗累计为5.8万余人份。1949年,始接种伤寒霍乱混合疫苗共2.44万人份。1958年,在全县开展伤寒三联疫苗、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疫苗等接种。1960年,开展百白二联疫苗、炭疽疫苗、布氏菌苗、痢疾噬菌体等接种。1962年,开展霍乱疫苗接种。1963年,开展乙脑疫苗接种。1966年,开展麻诊疫苗接种。1969年,开展婴儿瘫疫苗接种。1972年,开展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1973年4月,全县开展对15周岁以下儿童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病,共接种16.09万人份。1974年,开展流脑疫苗接种。为预防霍乱病传入,1976年5月,对全县饮食服务人员、汽车站人员、水产部门重点人员、医务人员及粪便管理人员等,进行霍乱菌苗接种,共接种1816人份。是年完成各种预防接种任务43.9万人份。1979年8月开始在全县进行计划免疫建卡工作,对1~15周岁儿童全部登记建卡,实行计划免疫。1982年,鉴于天花在县内早已绝迹,停止接种牛痘苗。1983年,根据狂犬病的流行情况,对被狗咬伤,抓伤病人注射狂犬疫苗,共接种665人份。1985年,县内开展生物制品预防接种共6种,全年完成预防接种任务18.83万人份。
卫生检疫 县卫生防疫站于1959年10月始,开展细菌检验。1964年7~11月,协助中国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研究所、微生物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防疫站、烟台地区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对县内桃村、唐家泊、松山、大柳家、城关等地流行的钩端螺旋体病进行菌型鉴定。1974年始,对夏季不明原因腹泻病人进行大便培养孤菌检索。县人民医院化验室检索粪便标本507份,均为阴性;县卫生防疫站检索粪便标本698份,均为阴性。其中检出不凝集孤菌八株(Ⅱ群)。1978年,县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夏秋季节粪便检索孤菌。县分院、卫生院的防疫人员对不明原因腹泻病人,随时采取粪便标本,送县卫生防疫站检疫,并对住旅馆、招待所的外来人员,抽查粪便标本进行检疫,以防止霍乱病发生和流行。1979年,重点加强疫区来往人员管理和疫源检索,共检疫粪便标本461份。1981年起,除对不明原因腹泻病人及差旅人员采粪便送检外,还给予一次强力霉素灭菌治疗。粪便检疫499份。1985年,全县共检疫粪便标本426份,未检出阳性带菌病人。
1979年和1980年,县内2个公社的5个自然村,供散发伤寒病人5例。1981年4月,县卫生防疫站对伤寒发病村的754人进行病原菌调查,每人连续采取粪便标本3次进行病原菌培养检疫,受检率89.15%,检粪便标本2162份,未查出伤寒带菌阳性者。
食品卫生监督 1957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兼管。1960年后食品卫生工作主要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主,对饮食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伤寒、副伤寒和痢疾带菌调查。1971年后,食品卫生工作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在饮食服务行业宣传贯彻“卫生五、四制”。1978年,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对县城的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饮食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1980年后,县卫生防疫站在夏秋季节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并采取食品标本进行细菌生化检验。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县卫生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股,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个体食品商贩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合格者发《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1983年后,县卫生防疫站重点加强了食品的卫生质量监督。1985年,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统一服装,并发给《食品卫生监督证》依法行使监督权。
学校卫生 1976年始,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对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做了部分摸底调查,并对重点学校的保健教师进行卫生知识初训。1978年4月,对城镇、苏家店、臧家庄3个公社的9所小学的4187名学生进行了视力、沙眼等项目的调查,视力减退者509人,占受检者的12.15%。1978年9月,对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及驻地的联中、小学的学生进行视力和屈光状态调查,共查32302人,视力减退率小学为4.2%,初中为7.4%。高中为8%;屈光不正轻度占90.29%,中度占8.22%,高度占1.21%。1980年3月,对城镇、桃村,唐家泊3个公社的17所小学11000名学生进行沙眼排查,查出患沙眼的学生2518名,患病率为22.89%。为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至1985年底,共对中小学保健教师进行了14次卫生知识培训。
工业卫生 1975年始,县卫生防疫站调配专人负责工业卫生。1976年8月至11月,对53家厂矿工人接触粉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168人拍了胸片,经烟台地区尘肺诊断小组确诊,其中14人为尘肺,3人为肺结核。随后对16家厂矿的毒物情况进行检测,证实主要毒物是铅、锌、镍、铬、氨、苯、汞、氯化物、硫化氢、强酸、强碱等。有6家工厂的55名工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毒物危害,其中慢性锌中毒41人,苯中毒5人,铅中毒9人。1978年5月,县卫生部门组织14人的普查组,在县直21家工厂进行接触毒物情况普查。发现有中毒症状者126名,属观察对象37名。对37个车间进行毒物浓度测定,有近一半工厂车间毒物最高浓度超出国家允许卫生标准5.96倍。1979年,对38家县属厂矿企业和59家社队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县属厂矿工人2017人,接触毒物的工人682人,接触噪音的工人1274人,接触震动的工人109人,接触高温的工人366人。社队企业接触粉尘的1877人,接触毒物的284人,接触噪声的275人,接触高温的395人。对接触毒物的18个单位做了毒物浓度测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13个单位,最高的车间毒物浓度超国家标准50多倍,对接触粉尘年限较长的300余名工人拍了胸片,确诊尘肺或疑似尘肺病者79人。1981年,全县接触粉尘工人718人,其中接触滑石粉尘工人335人,接触毒物工人1658人,接触其它有害因素工人2098人。1985年,全县共有尘肺病人8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