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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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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教师无培训制度。1914年(民国3年),栖霞师范讲习所,分期轮训教师。县劝学所定期派员到各学堂考查,对不合资格的教师即予辞退。1935年(民国24年),山东省政府教育厅来栖霞招考短期小学教师,录取40多人。后与莱阳、海阳、平度等4县短期小学教师汇集在莱阳培训两个月,结业回县后,由县教育局分到指定乡村举办短期小学。1939年(民国28年),山东省政府教育厅与栖霞县政府联合在栖霞举办小学教师训练班,共有100名初级小学教师参加了训练。抗日战争时期,敌占区日伪政权为推行奴化教育,以高酬引诱或强迫教师参加其训练。解放区抗日民主政府,对教师除加强政治教育外,同时举办短期业务训练班,或分批组织教师到胶东公学、北海中学、蓬黄福联中等参加师范科培训。
建国后,国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提高教师素质。1952年举办速成师范培训小学教师。1956年,成立函授学校,开展教师函授培训,定期组织面授。1958年,成立工读师范,举办半工半读形式的教师培训班;同时利用秋假、寒假、星期日等时间,集中对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假期及星期日全部改为政治学习。1970年后,栖霞“五·七”学校分期举办师资短训班,每年办2期,每期2个班,时间为5个月,每班培训教师50多名。至1972年,共办师资培训班6期,637名教师接受了培训。1973年,举办师资培训班4期,共培训教师420名。1978年后,为迅速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师资培训工作,主要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师范学校举办的函授学习。县函授部教师定期到各公社给小学教师面授训练,抽调教师离职进修和利用假期举办训练班等培训措施。使中小学教师过好教材关、教法关。1982年11月,函授部改为进修学校,成为专门培训教师的机构,中小学教师分期离职到进修学校轮训。每年举办各种专业训练班8~12期,每期少则1个月,多则3个月。县教育局还组织部分教师参加高等师范函授学习和广播电视大学学习。1984年,参加高等师范函授(进修)学习的共149人,其中脱产40人,业余自学1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