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设立栖霞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并于1983年12月办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手续。
1984年起,每年4月和10月全省统一开考。1984年,开考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等4个专业。1985年增考英语言文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各专业课程,均按同类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设置,由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主考学校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各门课程实行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首次考试,栖霞县共有164人参加,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67人,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29人,会计学专业8人,法律学专业60人。取得单科合格证71人,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34人,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10人,会计学专业1人,法律学专业26人。
同年第二次开考,全县共有197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者113人。单科合格率为57.4%。1985年4月第三次开考,共有525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英语言文学、法律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195人,单科合格率为37.1%。同年10月第四次开考,共276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英语言文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197人,单科合格率71.4%。
第三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3年9月,设立栖霞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并于1983年12月办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手续。
1984年起,每年4月和10月全省统一开考。1984年,开考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等4个专业。1985年增考英语言文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各专业课程,均按同类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设置,由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主考学校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各门课程实行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首次考试,栖霞县共有164人参加,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67人,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29人,会计学专业8人,法律学专业60人。取得单科合格证71人,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34人,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10人,会计学专业1人,法律学专业26人。
同年第二次开考,全县共有197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者113人。单科合格率为57.4%。1985年4月第三次开考,共有525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英语言文学、法律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195人,单科合格率为37.1%。同年10月第四次开考,共276人参加汉语言文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会计学,法律学、英语言文学、政治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学习,单科合格197人,单科合格率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