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私塾 资料库: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5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5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私塾为清代私人开办的家庭学校,多由富豪大户人家自办,或几家富户合办。栖霞县“土瘠民贫”,少数村可立数处私塾,多数村只有一处,部分村则无私塾。入塾学生多为富家子弟,贫家子弟较少。各私塾学生数量不等,少则二三名学生,多则五六名学生。塾师多由办学者聘请儒童、秀才、庠生等充当。私塾一般教授《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古文观止》及“四书”、“五经”等课程。至清光绪年间,乡间普遍建有私塾。私塾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后有的参加科考,有的入县学继续其学业,亦有的受聘到富裕人家做塾师。清光绪末年始废科举制度,兴办学堂。但乡村私塾迟至1931年(民国20年)方彻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