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体制 民国初年兴学堂时,县立高等小学由劝学所委派校长,负责学校管理。后相继兴办的学校,有县立、村立、私立等不同办学形式。县立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村立学校成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出面聘请校长;私立学校一般由办学者自聘校长或自任校长。1930年(民国19年)初,国民党县党部确定的5所县立高级小学,由县教育局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等,负责学校的管理事宜。抗日战争期间,日伪占领区内,村设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管理学校事务;解放区内,村设文教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事务。
建国初期,小学皆由村办,一名党支部委员兼文教主任,负责学校管理。1957年后,小学分公办、村办、联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除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外,一般是谁办学谁管理,教师自聘或由教育部门配备。1960年后,教育部门相继为村办小学调配主任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公办教师先后回原籍任教,贫下中农协会参与学校管理工作。1978年后,仍由村党支部一名委员负责学校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配了公办教师,办学形式大部分采取民办公助形式。1984年,为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师资、财物,部分村实行联村办学,由乡镇教育组统一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学管理体制 1924年(民国13年),栖霞县成立第一所县立中学。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后相继建立的公办、私立、地方办等中学,谁办学归谁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北海中学和蓬黄福联中等中学,除设有校长外,还设教务主任、指导主任(或教导主任)等辅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工作。
1951~1960年建立的11所公办中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调配教师,拨给经费。1968年秋,中学全部改为社办,行政受公社领导,业务、经费及教师调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小大部分改为联办中学,属民办公助形式,由公社教育组负责调配教师、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日常工作。1973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进驻各类中学参与学校管理工作。1978年后,随着教育结构调整,队办中学全部停办,联办中学改为初中,系社办性质;18所中学为公办。1981年,定6所公办中学为高中,9所改为公办初中,其它改为公办农技中学。1985年11月,贯彻中央和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执行中小学“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规定,将原属县办的九中(寺口)、十三中(官道)、十六中(大庄头)、十七中(庙后)、十八中(寨里)等5所中学,下放到乡镇,举办正规初中。新建乡皆自办正规初中,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学校。
第二节 学校管理体制
小学管理体制 民国初年兴学堂时,县立高等小学由劝学所委派校长,负责学校管理。后相继兴办的学校,有县立、村立、私立等不同办学形式。县立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村立学校成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出面聘请校长;私立学校一般由办学者自聘校长或自任校长。1930年(民国19年)初,国民党县党部确定的5所县立高级小学,由县教育局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等,负责学校的管理事宜。抗日战争期间,日伪占领区内,村设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管理学校事务;解放区内,村设文教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事务。
建国初期,小学皆由村办,一名党支部委员兼文教主任,负责学校管理。1957年后,小学分公办、村办、联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除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外,一般是谁办学谁管理,教师自聘或由教育部门配备。1960年后,教育部门相继为村办小学调配主任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公办教师先后回原籍任教,贫下中农协会参与学校管理工作。1978年后,仍由村党支部一名委员负责学校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配了公办教师,办学形式大部分采取民办公助形式。1984年,为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师资、财物,部分村实行联村办学,由乡镇教育组统一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学管理体制 1924年(民国13年),栖霞县成立第一所县立中学。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后相继建立的公办、私立、地方办等中学,谁办学归谁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北海中学和蓬黄福联中等中学,除设有校长外,还设教务主任、指导主任(或教导主任)等辅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工作。
1951~1960年建立的11所公办中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调配教师,拨给经费。1968年秋,中学全部改为社办,行政受公社领导,业务、经费及教师调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小大部分改为联办中学,属民办公助形式,由公社教育组负责调配教师、委派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日常工作。1973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进驻各类中学参与学校管理工作。1978年后,随着教育结构调整,队办中学全部停办,联办中学改为初中,系社办性质;18所中学为公办。1981年,定6所公办中学为高中,9所改为公办初中,其它改为公办农技中学。1985年11月,贯彻中央和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执行中小学“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规定,将原属县办的九中(寺口)、十三中(官道)、十六中(大庄头)、十七中(庙后)、十八中(寨里)等5所中学,下放到乡镇,举办正规初中。新建乡皆自办正规初中,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