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 1368年(明洪武元年),栖霞县始设训导。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增设教谕。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县署设劝学所,有视学1人,兼任学务总督,后改视学公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辅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
1918年(民国7年),视学公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视导员2人。1923年(民国12年),改设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员及事务员共5人。1931年(民国20年)5月县教育局分设一、二课。第一课课长由教育局长兼任,第二课课长由督学兼任;内设教育经费、教育行政、义务教育、注音符号、文献等5个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抗日民主政府和日伪占领区的伪县政府,各设教育科。
1950年,栖霞、栖东两县教育科改为文教科。1953年9月,合署后设栖霞县文教科。1956年撤文教科,分置文化局、教育局。1962年,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局。
1967年设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革命办公室。1969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74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4人。1980年,改为县人民政府教育局,总理全县教育事业。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6人。至1985年底,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教研室、招生办公室等;辖6所公办高中,8所公办初中,4所农技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聋哑学校,大庆路学校,铅锌矿学校及23个乡镇教育组。
基层机构 1923年(民国12年),县内6个区各设教育委员1人,负责督查本区教育事宜。抗日战争时期,敌占区各行政区设视导员:解放区各行政区设教育助理员、儿童团辅导员,负责辖区内教育事务。
1950年,各区设有文教助理员。1958年后,各公社设教育助理员1人,专职会计1人,具体负责公社一级的教育行政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968年,公社成立教育组,内设专职教育助理员1人,办事员1人,会计1人。1973年,公社一级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参与教育管理及学校教改工作。
1977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撤销,由公社教育组专理社内教育行政事务,设教育助理员1人,业余教育辅导员1人,幼儿辅导员1人,中学部负责人1人,小学部负责人1人,经费会计1人等。1984年,新建乡相继成立教育组,设专职教育助理员。1985年,乡镇皆成立教育委员会,由党委政工副书记任主任,负责教育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县级机构 1368年(明洪武元年),栖霞县始设训导。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增设教谕。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县署设劝学所,有视学1人,兼任学务总督,后改视学公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辅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
1918年(民国7年),视学公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视导员2人。1923年(民国12年),改设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员及事务员共5人。1931年(民国20年)5月县教育局分设一、二课。第一课课长由教育局长兼任,第二课课长由督学兼任;内设教育经费、教育行政、义务教育、注音符号、文献等5个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抗日民主政府和日伪占领区的伪县政府,各设教育科。
1950年,栖霞、栖东两县教育科改为文教科。1953年9月,合署后设栖霞县文教科。1956年撤文教科,分置文化局、教育局。1962年,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局。
1967年设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革命办公室。1969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74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4人。1980年,改为县人民政府教育局,总理全县教育事业。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6人。至1985年底,县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教研室、招生办公室等;辖6所公办高中,8所公办初中,4所农技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聋哑学校,大庆路学校,铅锌矿学校及23个乡镇教育组。
基层机构 1923年(民国12年),县内6个区各设教育委员1人,负责督查本区教育事宜。抗日战争时期,敌占区各行政区设视导员:解放区各行政区设教育助理员、儿童团辅导员,负责辖区内教育事务。
1950年,各区设有文教助理员。1958年后,各公社设教育助理员1人,专职会计1人,具体负责公社一级的教育行政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968年,公社成立教育组,内设专职教育助理员1人,办事员1人,会计1人。1973年,公社一级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参与教育管理及学校教改工作。
1977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领导小组撤销,由公社教育组专理社内教育行政事务,设教育助理员1人,业余教育辅导员1人,幼儿辅导员1人,中学部负责人1人,小学部负责人1人,经费会计1人等。1984年,新建乡相继成立教育组,设专职教育助理员。1985年,乡镇皆成立教育委员会,由党委政工副书记任主任,负责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