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馆成立之初,其档案来源:一是接收现行机关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二是已撤销单位的全部档案和建国前栖霞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革命历史档案(除由各机关团体提供外,还包括向革命老干部和群众中征集的资料);三是由省档案馆移交的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凡与档案有关的书刊、报纸、文件汇编、统计表等亦在征集收藏范围之内。
现藏档案年限:栖霞县委和县政府,1941~1984年;栖东县委,1942~1953年;栖东县政府1943~1953年;牙前县委、县政府,1945~1949年;各人民公社,自成立至1980年。
在接收、征集过程中,对所有入馆档案都作了系统化整理,包括区分全宗、分类、排列、编制案卷目录步骤。现存全宗总数为121。每一全宗,均采用年度、组织机构分类。
建馆以来,曾3次对收藏档案进行鉴定和调整,根据保存价值的变化,剔出一批原存档案予以销毁;1960年6月,销毁文件5367份,各种资料15978份;1966年10月,销毁档案2100卷;1979年,剔出档案2297卷待销毁。至1985年底,县档案馆收藏案卷10722卷,其中革命历史档案320卷,现行机关档案10396卷。以保存价值分:属永久保存者为6275卷;属长期保存者为4415卷;短期保存者仅26卷。
除县档案馆以外,全县现有档案室86处,总计收藏各类文书档案7618卷。
另公安局存各类案件档案17860卷;法院存刑事、民事案卷14235卷;检察院存各类案卷634卷;公证处存公证档案585卷;地名办公室存地名档案147盒,计1670袋。
铅锌矿、工具厂、建委、棉纺厂等34个单位也已建成各自的科技档案室,共保管各种科技档案6860卷。
1985年,由县档案局协同各乡镇秘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帮助34个专业户设立了专业户档案55卷。
第二节 馆藏档案
县档案馆成立之初,其档案来源:一是接收现行机关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二是已撤销单位的全部档案和建国前栖霞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革命历史档案(除由各机关团体提供外,还包括向革命老干部和群众中征集的资料);三是由省档案馆移交的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凡与档案有关的书刊、报纸、文件汇编、统计表等亦在征集收藏范围之内。
现藏档案年限:栖霞县委和县政府,1941~1984年;栖东县委,1942~1953年;栖东县政府1943~1953年;牙前县委、县政府,1945~1949年;各人民公社,自成立至1980年。
在接收、征集过程中,对所有入馆档案都作了系统化整理,包括区分全宗、分类、排列、编制案卷目录步骤。现存全宗总数为121。每一全宗,均采用年度、组织机构分类。
建馆以来,曾3次对收藏档案进行鉴定和调整,根据保存价值的变化,剔出一批原存档案予以销毁;1960年6月,销毁文件5367份,各种资料15978份;1966年10月,销毁档案2100卷;1979年,剔出档案2297卷待销毁。至1985年底,县档案馆收藏案卷10722卷,其中革命历史档案320卷,现行机关档案10396卷。以保存价值分:属永久保存者为6275卷;属长期保存者为4415卷;短期保存者仅26卷。
除县档案馆以外,全县现有档案室86处,总计收藏各类文书档案7618卷。
另公安局存各类案件档案17860卷;法院存刑事、民事案卷14235卷;检察院存各类案卷634卷;公证处存公证档案585卷;地名办公室存地名档案147盒,计1670袋。
铅锌矿、工具厂、建委、棉纺厂等34个单位也已建成各自的科技档案室,共保管各种科技档案6860卷。
1985年,由县档案局协同各乡镇秘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帮助34个专业户设立了专业户档案5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