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因战事破坏,县内历史档案大部散失或残缺不全。建国后,县委和县政府重视加强档案工作。1950年8月,在《关于机关工作各种制度的规定》中,对文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1955年10月,成立“清理敌伪档案材料委员会”,着手清理旧政权所遗存的文书档案,以及书刊、照片等。1956年10月成立县委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工作干部,使建国以来的文书档案得到了妥善的保管。
1958年,建立县档案馆后,相继健全基层人民公社档案室、部门档案室和生产大队档案室。各单位均对所管理的文书档案作了全面清理和整理。
县档案馆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有些档案机构被撤销或名存实亡,有关文书归档和管理制度被废止,部分档案被销毁。
1979年11月,县档案局和档案馆同时恢复,档案管理工作转入正规。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推动下,相继开展收缴和分类整理档案工作,对部分历史档案进行鉴定和复制工作。自1982年以来,先后有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第一历史档案局、省档案局以及人民大学档案系的一些领导和专家来县内检查指导工作,对栖霞县的档案工作,作了充分肯定。在1982年11月召开的“烟台地区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大会上,县档案局被授予“烟台地区先进单位”称号。单位负责人娄诚然和王瑞民曾先后在省、市档案工作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1985年10月27日至29日,烟台市档案工作会议在栖霞召开,与会同志参观了乡镇文书档案、专业户档案、地名档案和公证档案。
同年,造型新颖、设备先进,面积达1340平方米的新建档案楼竣工,全部档案移入新馆,档案管理工作日趋正规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