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档案局 资料库: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建立栖霞县档案馆。1963年5月,在档案馆基础上成立档案管理局。在县委办公室领导下指导全县各档案室的业务。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档案管理局与档案馆同时被撤销,仅在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内指定专人处理文书档案。1979年11月29日,恢复档案局,由县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局长。1984年,根据编制委员会[84]6号文,改称档案科,归县委办公室。 1985年10月2日起,又据县委、县政府文件,改称档案局,列入县政府序列。同年底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负责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