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计划招工 资料库: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县劳动部门将招工纳入计划管理范围。1958年,企业大量招工,职工人数剧增。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精简了一批职工,并将部分合同工转为固定工。
    1965~1978年,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兼收非农知识青年,并为烟台市代招。对职工的自然减员补充,由市劳动局下达招工指标。
    从1975年开始,实行减员职工由其子女顶替的办法。是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干部减员也可以由其一名子女顶替。从1980~1982年全县共招收826人。1983年9月,取消了工人、干部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顶替的规定。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共招收非农合同制工人382人,农民合同制工人5719人。
    对家居农村的复员退伍军人,一般安排回家,家居城镇者优先安排,不足部分再从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中选招。1975年后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由上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凡家居农村者,一般不安排工作。1970~1983年,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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