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组织就业 资料库: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3/section/2/article/4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方针和政策,有计划、有步骤的把闲散劳动力吸收就业,原则上由民政部门介绍,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企业自行招用。 1952年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全县个体手工业增加到20余处,从业者553人。1953年后,对个体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手工业生产社、供销生产社及生产小组等合作形式,将个体手工业者和商贩组织起来,成立集体企业,同时发展了一批集体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如铁业社、木业社、缝纫社、轧花社、合作商店、理发店和饮食店等。到1957年底,全县有手工业合作社28处,人员1259人。 1961~1963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县停办一些基础薄弱的生产合作社,精简部分职工。之后,组织就业停止。 1982年以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组织就业以集资的形式重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