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培训 1980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的文件,技工学校的专项招收工作,改由劳动部门负责。县劳动局根据这一精神,每年从社会上招生进行技术培训。
表 20-7 1980~1985年栖霞县劳动技校招生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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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 ┃ ┃ ┃
人数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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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人数 ┃ 64 ┃ 128 ┃ 160 ┃ 146 ┃ 236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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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 合计 ┃ 57 ┃ 18 ┃ 59 ┃ 40 ┃ 79 ┃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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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 男 ┃ 34 ┃ 14 ┃ 39 ┃ 30 ┃ 56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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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 ┃ ┃ ┃ ┃
数 ┃ 女 ┃ 23 ┃ 4 ┃ 20 ┃ 10 ┃ 23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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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县内各企业针对现有职工的技术情况,采取了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培训。1985年对全县9684名初级技术工人进行补课,合格者8715人,合格率为90%。
此外,县劳动局还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压力容器等综合性的技术培训工作。到1985年,劳动部门共举办5期劳动保护培训班,受训者73人;举办锅炉水质处理等培训班14期,有765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453人。
文化理论补课 1982年,县劳动局会同职工教育办公室,对现有各厂矿企业的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同时,商业、工业、粮食和卫生等系统,先后办起了职工学校,分别对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职工进行补课。1984年,共有24680人参加初中补课。到1985年,全县职工基本上达到初中以上水平。
徒工培训 建国初期,徒工培训多采用一师带一徒的形式。1958年,一师带一徒的培训形式,已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县内试行了一师多徒、委托代培、举办技工培训班和老学徒带新学徒等形式。同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局的规定,采用自费公助的办法,招收了300名社会青年入厂培训。
1966~1977年,徒工培训停止。1978年后,徒工培训得到重视。1979年,依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县劳动局除要求企业挑选思想作风正派、生产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老工人带学徒外,还监督各企业,制定了学徒合同、师徒合同和学徒培训要求等制度。徒工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工人;再经一年的试用期和全面考核,达到二级工者定为二级工,优秀者可定为三级工。对锻工、铸工、砖瓦和水泥烧成等工种,可定为三级工。1985年后,对转正满一年的徒工,执行本企业三级工的待遇,正式评定级别后,可带徒工。
第二节 职工培训
技校培训 1980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的文件,技工学校的专项招收工作,改由劳动部门负责。县劳动局根据这一精神,每年从社会上招生进行技术培训。
表 20-7 1980~1985年栖霞县劳动技校招生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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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 ┃ ┃ ┃
人数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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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人数 ┃ 64 ┃ 128 ┃ 160 ┃ 146 ┃ 236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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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 合计 ┃ 57 ┃ 18 ┃ 59 ┃ 40 ┃ 79 ┃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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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 男 ┃ 34 ┃ 14 ┃ 39 ┃ 30 ┃ 56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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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 ┃ ┃ ┃ ┃
数 ┃ 女 ┃ 23 ┃ 4 ┃ 20 ┃ 10 ┃ 23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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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县内各企业针对现有职工的技术情况,采取了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培训。1985年对全县9684名初级技术工人进行补课,合格者8715人,合格率为90%。
此外,县劳动局还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压力容器等综合性的技术培训工作。到1985年,劳动部门共举办5期劳动保护培训班,受训者73人;举办锅炉水质处理等培训班14期,有765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453人。
文化理论补课 1982年,县劳动局会同职工教育办公室,对现有各厂矿企业的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同时,商业、工业、粮食和卫生等系统,先后办起了职工学校,分别对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职工进行补课。1984年,共有24680人参加初中补课。到1985年,全县职工基本上达到初中以上水平。
徒工培训 建国初期,徒工培训多采用一师带一徒的形式。1958年,一师带一徒的培训形式,已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县内试行了一师多徒、委托代培、举办技工培训班和老学徒带新学徒等形式。同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局的规定,采用自费公助的办法,招收了300名社会青年入厂培训。
1966~1977年,徒工培训停止。1978年后,徒工培训得到重视。1979年,依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县劳动局除要求企业挑选思想作风正派、生产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老工人带学徒外,还监督各企业,制定了学徒合同、师徒合同和学徒培训要求等制度。徒工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工人;再经一年的试用期和全面考核,达到二级工者定为二级工,优秀者可定为三级工。对锻工、铸工、砖瓦和水泥烧成等工种,可定为三级工。1985年后,对转正满一年的徒工,执行本企业三级工的待遇,正式评定级别后,可带徒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