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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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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县内干部一是来自知识分子;二是从工人、农民中选拔;三是上级委派;四是部队转地方。1940年(民国29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初,有干部199人,其中,上级委派的干部14人,从知识分子中选拔的干部109人,从工人、农民中选拔的干部76人。要求按照地方化、职业化、固定化及德、资、才的原则选拔干部。
1941~1942年,从工农、知识分子中选拔干部225人,上级委派干部39人,部队派员3人。1944年,栖东县选拔县、区级干部150人,包括党务干部20人,政府干部68人,群众团体干部55人,县武委会干部6人,文协干部1人。次年,在中共胶东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大胆选拔干部的指示下,仅栖东县就选拔干部322人。
解放战争时期,严格强调按德、资、才条件选拔使用。1947~1948年,全县共选拔干部358人。
建国后,贯彻中共“大胆的、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选拔干部”的方针。1955年,县委组织部强调,选拔干部由政府人事等部门,按缺职及工作需要,以排队的方法进行排选,并强调“德才”兼备。次年,又规定,选拔干部须经审查考试和体格检查,除复员军人外,应有半年的试用期。同时,首先从复员军人中选拔,不足部分再从乡村中选拔。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围绕着农业合作化新高潮的发展需要进行。
1957年,干部工作由大量选拔转为维持现状。是年,开始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1971年6月~8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选干工作,按照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条件进行,共选拔了61名干部。
1978年后,选拔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进行。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以招聘、聘任等方式充实干部队伍,对改变干部“终身制”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