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法制教育流动展览,展出内容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条例》,共展出38场,受教育观众10余万人次。1982年和1983年,司法局协助宣传部组织县直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分赴各公社宣传新《宪法》,印发宣传材料4800份,办培训班25期,计2000余人;开报告会2500多场次,举行广播讲座98次,办宣传栏940期,办黑板报4000期,出动宣传车360辆次,放幻灯615场。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深入工厂、农村,开展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4492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6辆次,办宣传栏788期。同时,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23期,培训人员4000余名,编印《经济合同法》学习材料10500册。1985年,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和中央〔1985〕23号文件,全面落实普法各项准备工作。征订发售普法教材93000余册;自编各种普法教材171591份;培训普法骨干1500名;办法制广播讲座10766次,法制报告会63090场,黑板报60304期,法制宣传栏2400期;放法制幻灯3011场。并抓了古镇都村、县针织厂、县实验中学和蛇窝泊镇、工业公司普法先行单位的试点工作。
自1982年始,全县有144处初中设法制教育课。到1985年,有32个工厂、85个企事业单位、226个村先后设法制教育课。
随着普及法制教育,订阅法制报刊已蔚然成风。1984年,全县订阅各种法制报刊10189份,被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法制报社评为先进单位,授予二等奖。1985年全县订阅份数达到35438份,为全省之首,被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法制报社评为学报用报先进单位,授予一等奖。
第四节 法制宣传
1981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法制教育流动展览,展出内容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条例》,共展出38场,受教育观众10余万人次。1982年和1983年,司法局协助宣传部组织县直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分赴各公社宣传新《宪法》,印发宣传材料4800份,办培训班25期,计2000余人;开报告会2500多场次,举行广播讲座98次,办宣传栏940期,办黑板报4000期,出动宣传车360辆次,放幻灯615场。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深入工厂、农村,开展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4492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6辆次,办宣传栏788期。同时,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23期,培训人员4000余名,编印《经济合同法》学习材料10500册。1985年,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和中央〔1985〕23号文件,全面落实普法各项准备工作。征订发售普法教材93000余册;自编各种普法教材171591份;培训普法骨干1500名;办法制广播讲座10766次,法制报告会63090场,黑板报60304期,法制宣传栏2400期;放法制幻灯3011场。并抓了古镇都村、县针织厂、县实验中学和蛇窝泊镇、工业公司普法先行单位的试点工作。
自1982年始,全县有144处初中设法制教育课。到1985年,有32个工厂、85个企事业单位、226个村先后设法制教育课。
随着普及法制教育,订阅法制报刊已蔚然成风。1984年,全县订阅各种法制报刊10189份,被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法制报社评为先进单位,授予二等奖。1985年全县订阅份数达到35438份,为全省之首,被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法制报社评为学报用报先进单位,授予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