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栖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经济检察权后,开展经济案件自侦工作。到1966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7起117人,立案侦查58起58人,侦查终结后起诉到法院40起40人,决定不起诉的8起8人。1967~1977年,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82年,深入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0~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7起134人,立案侦查28起35人,侦查终结后起诉法院13起18人,免予起诉8起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4年,栖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经济检察权后,开展经济案件自侦工作。到1966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7起117人,立案侦查58起58人,侦查终结后起诉到法院40起40人,决定不起诉的8起8人。1967~1977年,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982年,深入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0~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7起134人,立案侦查28起35人,侦查终结后起诉法院13起18人,免予起诉8起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